黎智英案|英御状获准接案 梁振英批荒诞:法官“以洋为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国安法》的案件,已排期于本年12月1日开审。高等法院法官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在审讯时代表他,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法官区庆祥昨日(9日)颁判辞,驳回律政司上诉,维持原判,即黎可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今日于社交网批评,相关决定及理由“荒诞”,指控法官在国安问题上“以洋为师,以洋挂帅”。
香港在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上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梁:如英国大法官叫我们放人,我们就放人?
梁振英质问:“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事?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他引述上诉庭裁决的理由指,国安法实施初期,本港法学理论应该以坚实的基础发展,反映本港坚守法治,并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反问香港是否没有“坚实的基础”:“香港在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上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梁振英引述中共二十大报告有关港澳部份“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以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批评:“香港所有大律师都被上诉庭法官公开打脸,法官在香港的国安问题上以洋为师,以洋挂帅,且看香港大律师公会怎样回应。”又反问:“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国家观念,不必有民族立场吗?”
汤家骅:英国国安原则在香港没什么好参考之处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不具体评论梁振英的说法,但在法律原则上,由于国安法是一项很特殊的法律,有其地区敏感性,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类似法例,都需要因应文化、政治、历史背景的不同,有相适应之处,所以如果说在执行时要“引证其他地区的法律原则或方式”,未必适合。
他提到,一般而言法院批准海外大状接案,大多基于相关人士在特定范畴有独特的经验而香港没有,不过套用在《国安法》上,英国现时没有全国的国安法律,而目前在国会审议的国安条例远比《港区国安法》严苛,所以不明白他们有何“独特的经验”。“英国国安法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没什么好参考之处。况且香港国安法只有中文版,没有英文版,就算有英文都只是非官方翻译。外国律师解读条文时会有困难,就算依赖本地律师,都未必帮到他们深入了解条文内容。”
汤家骅指,唯一可以接受的一点,是本港国安法有引入国际人权公约、普通法原则的标准,这些国际核心价值,海外律师或可提供多一个角度的意见。
至于指控法官“以洋为师,以洋挂帅”,是否构成藐视法庭,汤家骅重申不具体评论梁振英的用词,但指一般而言,法庭未有裁决之前向法官施压才会构成藐视法庭,如果是法院有裁决后,成为公众讨论的社会议题,相信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