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促废除国安法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指批评不公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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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表报告,要求香港政府废除《香港国安法》及停止相关执法行动。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对于委员会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感到非常失望。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表示,关注《香港国安法》实后大量公民团体停止运作或撤离香港,又关注2019年修例事件之中警方滥用武力,同时关注香港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乐见委员会感谢与代表团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但尽管代表团尽力回应委员的关注,“委员会仍然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发言人称,在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强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安全法所订罪行相似。

发言人指,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背景无关。此外,《实施细则》的大部份规定参照香港特区现行法例而订定,并详细地列明执法机关需遵守的严谨程序要求。

2019年反修例事件。(资料图片)

就委员会曾特别提到有关煽动罪的执法行动,发言人指应充份地考虑到2019年起激化公众的“软对抗”行为、仇恨言论和刊物的情况。发言人重申,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而《刑事罪行条例》亦已清晰订明相关的免责辩护。

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实施情况,发言人称授予权力时必须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规定,认为委员会的关注是基于对有关法律的误解,强调《禁止蒙面规例》经过立法会审议,而香港终审法院已经仔细考虑并确立了禁止于若干集结、集会及游行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之合宪性。

对于警方使用武力情况,特区政府称“委员会指香港警察使用过分武力,是无视暴徒当时使用的极端暴力。”又表示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这些指引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同时受到多个独立机构的把关,包括监警会和法院。

2019年反修例事件。(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对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关注,发言人指选择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这并不是个别人士必定能获得其所挑选的特定律师的权利。公平审讯并非一定建基于诉讼方必须由他/她自己挑选的律师代表。至于《香港国安法》阻碍香港司法独立的指控,发言人说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制度。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

发言人亦认为,人权事务委员会对于完善选举制度的审议结论是错误,且建基于失实的指控,称完善选举制度的总体方针是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令政治体制有更广泛代表性。

至于新闻自由和表达自由,发言人回应指新闻和表达自由并非绝对,并可以因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原因而受到限制。而结社自由方面,特区政府强调结社自由的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护。但是,与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此权利并非绝对或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