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议香港报告 政府称国安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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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正审议香港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四次报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率领的代表团在会上发言。
有委员质疑《香港国安法》侵害公民权利,并以煽动罪打压民主自由。政府代表团回应称,《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包括《基本法》和《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表示,《公约》所确认的很多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可以保障国家安全及/或公共秩序等为由受到限制。而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背景无关。
政府称,在特殊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不会损害被告人享有受独立无私之法庭公平审讯的权利,而法官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
政府又称,2019年修例风波之中,警方使用武力“是回应性的,并非滥权”,又称警方在使用武力方面有严格的指引,而相关指引符合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
政府指坚定维护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保障的新闻自由,传媒可以自由地报道新闻,又称香港的集会和游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充份保障,而结社的自由,以及组织和参加工会及罢工的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