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代表选举明年初举行 冯骅提醒报名期前公开参选要计选举开支
撰文: 廖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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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代表选举将于明年初举行,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将于8月9日结束。市民可将书面意见邮寄、传真、电邮或亲身递交至选管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日(21日)举行乡郊代表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咨询会,有人关注若在报名参选前向村民表示即将参选,及进行相关工作,会否违法,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在报名期开始前便公开自己将会参选,该人会被法律定义为候选人,需要记下选举活动及开支。
选举前5年内被裁定违反誓言 将丧失资格
新提名表格已列明候选人需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候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否则将不获有效提名。
指引列明任何人如拒绝或忽略誓言、被裁定违反誓言,或者不符合拥护效忠的法定要求,将会失去候选人及当选人资格,且裁决5年内不能参选。
候选人如在选举举行前的5年内,因拒绝或忽略作出指明誓言,或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同样将丧失提名和当选的资格。
明年初的乡郊选举将为现时共709条乡村,选出1,484个村代表,亦会为长洲及坪洲分别选出39个及17个街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