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不受限最低实用面积 启欣苑不足190平方呎纳米楼达320伙
撰文: 萧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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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年初起,在住宅用地卖地条款中,加入最低单位实用面积为26平方米(约280平方呎)的要求。据政府回复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议员提问文件显示,未来四个财政年度,房委会兴建的居屋单位中,估计约有350个供一至二人居住单位的实用面积低于280平方呎,其中320个位于启欣苑,实用面积介乎约186至189平方呎。
自年初起,政府卖地条款加入最低单位实用面积要求,并将要求推展至所有政府卖地项目、铁路物业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项目,以及由私人发展商进行的发展和重建项目,该要求仍未适用于资助出售房屋项目。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称,房委会居屋单位一般介乎270至450平方呎,但视乎个别地盘环境因素,亦会考虑设计较细或较大的单位,以达至地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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