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代表当选要书面宣誓 议员促增资格审查及改为面授宣誓
撰文: 高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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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代表选举明年初举行,《2022年乡郊代表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7日)召开会议,讨论要求当选人签署书面宣誓效忠特区及拥护《基本法》。
多名议员在会上关注宣誓模式与其他立法会及区议员选举有别,认为乡郊代表选举应与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一致,改为面授宣誓或增加资格审查。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张赵凯渝强调,书面及面授宣誓同样庄严并具法律效力,署方参考了人数相若的选委会,认为书面宣誓做法更顺畅。
陈学锋要求与其他选举宣誓做法保持一致
民建联陈学锋认为,乡郊代表有机会晋身政治体制,宣誓模式应与其他公共选举当选人一致,质疑当局做法是贪方便。选委界黎栋国同样认为,乡郊代表选举应尽量贴近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理解当局筹备选举时间紧拙,但望日后选举完成后再作检讨,考虑修订为面授宣誓。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张赵凯渝指,面授宣誓与书面宣誓同样庄严,法律性亦一致。署方参考了人数均为1,500人左右的选委会做法,认为书面宣誓的操作更容易、畅顺,强调书面宣誓非次等做法,但也聆听到议员意见,不排除日后再作修订。
至于资格审查,陈学锋指,尽管选委会也是书面宣誓,但选委会有资格审查,质疑署方难以确保乡郊代表当选人真诚宣誓。民建联李世荣也表示,选举主任所得的候选人背景、言行资料可能不足参考,促当局检讨。
张赵凯渝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只负责行政长官、选委会,和立法会选举,乡郊代表选举并不包含在内。虽然没有资格审查,但当选人参选前须先签署效忠文件,由选举主任确实为值得信纳才能参选,当选后要再作第二次书面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