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月修例禁国安犯任社工 不限于国安法:有罪行仅表面似无关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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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月将修订《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 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劳工及福利局将于本月16日,向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简介有关修订。
政府表明,这些罪行并不限于《港区国安法》下四项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安”,以及《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逆”及“煽动”罪行。社署表示,在条例中列出所有危害国安的罪行并不可行,因有些罪行元素从表面看并不一定与国安有关,但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罪行可被视为危害国安。
现时附表罪行 包括侵害人身、儿童及性相关罪行
劳工及福利局建议将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附表2,令犯了相关罪行的人不能注册成为社工、现职的也将被褫夺资格。现时在附表列载的,包括性罪行、侵害人身及儿童罪行。劳福局表示,社会工作者得到受助者的信任,可对他们发挥很大的影响力,包括有关国家安全事情。所以,如果容许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安罪的人履行社会工作者职务,受助者的利益便不获保障。
局方表示,这将令社会工作者专业形象受损,因此须将危害国安罪行纳入《条例》以彰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以及更有效确保被裁定犯了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除非所有注册局成员在考虑有关个案的所有情况后议决让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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