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 乡郊代表当选人须书面宣誓 否则DQ及承担法律后果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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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例,规定乡郊代表当选人在就任前,须向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提交签妥的书面誓言,表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并要承担法律后果。

政府建议修例,乡郊代表当选人也须书面宣誓。(资料图片)

计划本年度内提交草案

政府在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最新文件指出,在考虑《国安法》的规定及乡郊代表选举的性质后,认为宜于该选举在2023年举行前,订明乡郊代表当选人须符合宣誓规定。“除与其他公共选举相若的选举呈请机制另有规定外,任何没有遵从法定宣誓规定的乡郊代表会丧失担任乡郊代表的资格,以及在订明期间内再次参加乡郊代表选举的资格。”当局指,新安排可凸显特区拥护《港区国安法》的决心,强调特区对乡郊代表的期望。

政府指,检视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及选委会委员的宣誓安排及考虑到乡郊代表的人数后,认为采用选委会模式,即在就职前以书面宣誓,在执行上更具效率,因而更适用于乡郊代表。一如其他公共选举,乡郊代表当选人如没有按规定宣誓,会被取消就任乡郊代表的资格,并须承担法律后果。任何人因拒绝或忽略宣誓而丧失就任资格,或者违反誓言,5年内不得参选。

倡设“越级上诉机制” 可直接向终院上诉

政府亦建议设立“越级上诉机制”,让不服原讼法庭判决的一方,在取得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下,毋须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就可直接向终院提出上诉,以加快司法程序。

政府指,在征询委员的意见后,计划在本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