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打针可被炒︱政府改口非针对疫苗气泡 罗致光认涵盖其他打工仔

撰文: 周皓宜
出版:更新:

政府计划修订《雇佣条例》,减少因疫情引起的劳资纠纷,修订范围包括若果雇员拒绝接种疫苗、未能上班而导致遭解雇,不被视为“不合理解雇”。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今早(12日)出席电台节目承认,在“疫苗通行证”实施后,因为所涵盖处所的人士均须打针,换言之员工没打针遭解雇,即使不修例也不违法。

所以,修例变相针对“疫苗通行证”以外打工仔?罗致光没正面回应,仅表示个别例子要由法庭判断。至于现有法例保障孕妇不被解雇,罗指会研究若孕妇因不打针而被解雇,会否构成间接歧视,正考虑孕妇可否获豁免。

“譬如喺‘疫苗护照’包含一啲工种,唔需要修改法例,因为今日有法例限制,某些人要打咗针先至可以喺𠮶个地方工作。作为雇主,无地方安排呢个同事工作,佢亦不能够工作,在法例上佢不会被视为一个不合理解雇。
罗致光

林郑曾解释修订配合疫苗气泡:否则雇主会犯例

被问到修例是针对受“疫苗通行证”影响的工种,抑或所有工种,罗致光称,按照现有法例,“疫苗通行证”一旦实施,包含的工种因不打针而无法前往工作地点,变相雇主无法为员工安排工作,即使解雇员工在现行法律上已不属于“不合理解雇”。他说,修例草案难以列出具体例子,最终要由法庭作判断。

罗致光的说法明显有别于特首林郑月娥周二(8日)在记者会公布计划修订《雇佣条例》的解释。她当时说,有关修订是因应雇员未来受“疫苗通行证”影响须打针才可上班,但他们拒绝接种疫苗导致被解雇,修例旨在令这种情况不再被视为“不合理解雇”:“即是说如果雇员不合作,雇主都无办法,否则雇主都会犯例。”

封区津贴不可行 罗:5%滥用已构成大压力

罗致光指,接种疫苗指引未有列明孕妇不适宜接种,但目前有法例保障孕妇不被解雇,会研究若雇主若解雇未打针的孕妇会否构成间接歧视,正考虑会否豁免,另外持有医学证明不适宜接种疫苗的员工也可获豁免。

被问到有蚕豆症患者,担心接种疫苗后会出现过敏,但不获医学证明豁免,修例会否处理有关灰色地带。罗致光指这些情况不属灰色地带,强调接种疫苗涉及公众利益,不能因害怕而不打针,“纯粹我惊就唔做𠮶样嘢,无其他客观因素,唔可以用心理因素就唔打。”

另外,罗致光曾称向围封强制检测人士发放停工津贴不可行,担心会出现滥用情况。他今日就有关言论再作澄清,指任何制度都会出现滥用情况,政府不会因为出现滥用情况而不推行社福政策,但问题在于今次疫情爆发,每一项防疫工作也非常紧张,只有出现5至10%人士滥用防疫措施,便会大大增加检疫压力,对防疫工作构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