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16份报章登广告呼吁投票 涉资340万︱立法会选举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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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改制后首场立法会选举,距离投票日余下两周多,政府今(3日)在多份报章刊登头版广告,以“为港为己,投一票”为口号,大字呼吁市民投票,广告列出投票日子及票站开放时间,刊登的报纸包括明报、信报、经济日报、星岛日报及东方日报等,涉及约340万开支。

政府今年多次在报纸登头版广告作官方宣传,包括7月1日庆祝中共建党百周年、以及3月全国人大“完善选举制度”,分别动用了270万元及280万元公帑。

政府发言人表示,今日在全港16份中英文报章的头版或内页刊登有关选举的广告,涉及开支约340万元,广告由政府新闻处负责设计。发言人表示,一如以往,政府会为所有公共选举在报章刊登广告,以鼓励选民投票。政府会视乎情况考虑在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前在报章刊登广告。

今年7月1日回归日适逢中共建党一百周年,港府在全港12份中、英文报章,耗资270万元公帑,即平均每份报章22.5万元,刊登“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香港特区成立二十四周年”广告。

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完善选举制度”,翌日港府在15份报章,头版刊登特首林郑月娥公开信,承诺全力推动相关选举法律工作,并会做好公众解说。该次刊登广告的开支为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