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新闻报道邓炳强言论 遭保安局批误导 总编辑:请回看问答内容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8日)出席《施政报告》记者会,被众新闻记者问到会否承诺在《基本法》23条立法时遵守《约翰内斯堡原则》,不会“以言入罪”。邓炳强当时回应指,犯罪须证明有行为及意图,“不能够简单就咁讲你𠮶四个字(以言入罪),就话系。”
《众新闻》其后以“邓炳强拒保证23条不以言入罪”为题报道,内文指“他未有保证,只是空泛地重申,拘捕及检控要看意图证据”,同时直接引用了邓回答“不能简单就咁讲你嘅四只字(以言入罪)”。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9日)发声明,批评有关报道误导市民,深表遗憾。众新闻总编辑李月华回复传媒查询指,大家可回看记者会的问答内容,众新闻无其他补充。
翻查有关报道,首段指邓炳强“拒绝承诺立法时会遵守保护表达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也直接引用了邓的原话,“我们不是就咁讲一句就算,拘捕要看有无证据,相信唔会出现你讲(以言入罪)嘅情况。”
保安局则认为报道企图令读者误解邓炳强的解说,指邓清楚解释了犯罪须有行为和意图,以及律政司详细研究有否足够证据才作出检控,不是草率决定,并非一句说话就可以入罪。发言人又指,多间媒体报道均与邓的说法相符,但众新闻指邓拒绝保证不以言入罪是误导。
▼记者会相关对答纪录▼
记者:“23条𠮶度,2003年立法嘅时候,政府不只一次讲过唔会以言入罪,会遵守《约翰内斯堡原则》,你今日会否立此存照,承诺政府都喺未来处理23条时,都会遵守《约翰内斯堡原则》。
邓炳强:你提到23条,其实所有法律都系,我哋除了睇行为,会睇埋意图,你系咪就咁讲一句嘢就会入罪呢?当然要睇埋究竟你有冇意图去犯你所讲嘅罪行,不能够简单就咁讲你𠮶四个字(以言入罪),就话系。一定要有充份证据,包括证实有行为、有意图。另外,除咗我哋会拘捕之外,律政署亦会详细研究有冇足够证据先会作出检控,所以唔系草率嘅决定,系深思熟虑嘅决定。
记者:《约翰内斯堡原则》是否不再适用?
邓炳强:原则呢......我相信都系会适用嘅,但系,正如我头先所讲......(内容关于保障网络安全法)
记者:对唔住,我系想讲《约翰内斯堡原则》,即唔会“以言入罪”呢个原则,会唔会适用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邓炳强:我头先都讲过,我哋唔系就咁讲一句嘢。对于我哋任何法例嚟讲,都必须有个行为,同埋会有一个意图。我哋要证明到你犯法,系有行为及意图。我头先提过,唔系就咁讲一句嘢就算。除咗我哋拘捕,仲有律政署会睇下够唔够证据,先会作出检控,所以我相信唔会出现你讲嘅呢个情况。
2003年建议23条立法 官员曾明确回应
《约翰内斯堡原则》是一套由国际法、国安及人权专家在1995年订立的原则。2002年,时任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提到有关原则备受推崇,是重要的参考材料,政府关于实施23条的建议与《原则》大部份相符。
《原则》订明,任何人不得因意见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损害和惩罚。同时,列出主张以非暴力方法改变政府政策或改变政府的言论;对民族、国家或其标志、对政府、其代理机构或公职人员、或对外国的批评或侮辱等言论,都不应视为对国安构成威胁而受到保护。
区义国当时称,实施基本法23条的建议,并不是要禁制这类形式的言论。
反修例后政府与传媒关系趋紧张
政府近年与新闻媒体时有矛盾,尤其是网媒,早在2017年特首林郑月娥候任期间已不下一次拒绝网媒采访。申诉专员公署此前裁定相关安排不公,其后新闻处容许符合特定要求的网媒参与政府传媒活动。到反修例期间,采访冲突激化,尤与警方的关系最紧张,政府之后修改《警察通例》收紧“传媒代表”的定义。
到近日,施政报告出炉后,政府举办简介会解释新界北都会规划,《立场新闻》、《众新闻》及《独立媒体》等均被拒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