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宣誓移师礼宾府?议事规则拟修改 新主席将会期前诞生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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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港区国安法》及全国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所作解释,政府今年5月修订《公职人员宣誓条例》,除令一众区议员须进行宣誓外,连带影响来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安排,以往立法会议员在会议厅宣誓的场面或不复见。

根据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交内会的文件,建议修订由新一届立法会起,议员不再于任期的首次会议上宣誓,且建议订明立法会主席选举须在每届任期的首次会议前举行。

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谢伟俊解释,现时建议修订《议事规则》是要配合新例,他称新安排仍待政府通报,立法会先主动修改《议事规则》,旨在拆墙松绑增添灵活性,笑言“届时可能系礼宾府宣誓呢!”

新宣誓安排待待公布 谢伟俊打趣:或礼宾府宣誓

《议事规则》第12条目前规定,每届立法会任期的首次会议上,候任议员将进行宣誓,其后选举立法会主席。过往,立法会议员由立法会秘书长监誓,不过经修订后的《公职人员宣誓条例》列明,立法会议员将改由行政长官或获行政长官授权监誓的人监誓。

根据内会文件,议事规则委员会因应新例,建议修订《议事规则》,解释是因为未来议员将不再于任期的首次会议上宣誓,故同时建议,立法会主席的选举须在每届任期的首次会议前举行。

谢伟俊表示,政府暂未通知立法会最新的宣誓安排,不过目前《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宣誓须在首次会议进行,为了届时能更灵活安排宣誓,议规会将建议删除《议事规则》中部分有关规定,笑言“到时可能礼宾府宣誓呢”。

他续指,选举立法会主席的安排也有更改,首次会议前就要选出主席,变相任期首次会议便可“入戏肉”,直接讨论各项议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