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宣誓︱港岛杨雪盈7人DQ日起议席悬空 蔡志强拒誓日起离任

撰文: 林嘉成
出版:更新:

首批港岛区议员本月10日宣誓,7名民主派区议员未获即日确认,须补交资料解释。当局考虑了额外资料,五天后宣布7人宣誓无效,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要求,必须离任,当中包括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湾仔区议员梁柏坚,东区区议员韦少力、陈荣泰、黎梓欣、苏逸恒,以及南区议议员彭卓棋。

政府今(24日)刊宪,7人的议席由本月15日公布宣誓无效当日起悬空,必须离任。另外,在宣誓当日早上,在社交网站表明拒绝宣誓的东区蔡志强,所属议席则由宣誓日,即本月10日起悬空。

+2

DQ七人同被视作“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

政府在公告中表示,决定是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作出,8个民选议员必须离任,议席出缺。该法例列明“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后果”,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无人可安排再度宣誓,除非监誓者信纳该人并非故意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条例第20条阐释了,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有关誓言”的四项行为,包括“违反该人的宣誓程序,或亵渎宣誓仪式”;“改动或歪曲该项誓言的字句”;“宣读与该项誓言的字句不一致的字句”;或“在看来是作出该项誓言时,以不真诚或不庄重的方式行事”。宣誓仪式根据法例,包括宣誓程序及按规定奏唱国歌。

梁柏坚质疑一句“不信纳”欠合理解释

政府在本月15日,经考虑7名区议员的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后,只表示是根据人大常委员有关《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裁定七名区议员的宣誓无效,但未有对外公布细节原因。梁柏坚其后质疑,政府回信并没就申述作出任何回应,只有一句说“不信纳”,要求政府提供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