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 林郑斥鼓吹违法达义:不守法无资格自称公民组织
警方国安处上月去信支联会多名现任常委,要求在今日(7日)前,交代过去8年大量财政、会议及活动纪录,并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日(5日)在记者会表示,支联会并不是“外国代理人”,警方又没有提供任何指控的根据,因此不会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回应,指国安法是“有法必用”,认为过去一些人不断鼓吹“违法达义”、是公民组织就不用守法等观念是完全错误。她又批评公然表明不守法的人,不能自称为“公民组织”。
国安法“有法必用” 不能再鼓吹“违法达义”歪理
林郑月娥指已说过很多次,国安法是“有法必用”,不然难以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发展利益,而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供资料,是在43条《实施细则》下可采取的措施之一,《实施细则》已详细说明动用的程序及考虑如何。如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所有证据都会交由法庭处理。
林郑特别提到,留意到有人提出只要是“公民社会”一员就毋须守法,认为这是“完全、完全错的观念”:“过去一段很长时间以来香港有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在鼓吹这些错的观念,而影响不少青年人违法,所以我必须在此对这种说法作出强烈谴责。”
她表示,每一个公民社会的人都必须守法,每一个组织都需要有这种公民的精神,亦即“依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谓‘违法达义’的‘歪理’。”林郑更指出:“任何人如果公然、公开地说不会依守法律,我觉得他们不能称自己为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
支联会:公民社会独立于体制外 非林郑一人可否定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说,即使公民社会放弃抗争,亦不代表政府会放过公民社会,一样会穷追猛打。她又说公民社会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并非由政权定义,“政府话你系先系嘅,唔叫公民社会,叫政府公民社会。”
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则说,支联会30多年来风雨不改地与香港人同行,支联会在公民社会的角色由全香港市民决定,并非林郑月娥一人便应否定支联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