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禁党员参选违国安法? 林郑月娥:影响、破坏选举属违法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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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立法会选举12月举行,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昨撰文指,若民主党强行阻止党员参选或会违反《港区国安法》。特首林郑月娥今日(7日)指,某种行为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要视乎法律和证据,提到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其中一条提到特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林郑称非搞“清一色”:唯一要求是拥护效忠
卢文端昨日在报章撰文,指现时民主党内部对于是否参选的争议,其实是要“求生”还是“求死”的选择。他声言,如民主党强行阻止成员参选,等同挑战和破坏新选举制度,有可能触犯《国安法》,若是如此,“求生派”也只有另起炉灶。
林郑月娥今早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未有正面回应政党禁止党员参选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但提到《国安法》实施超过一年,大家都能看到政府依法办事,《国安法》针对是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某一种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安法要讲法律,亦要讲证据。所以每一个人在香港做了甚么,如果有人认为他是违反国安法,就是看这些法律及证据,这是唯一可以给的很笼统的答复,因为我不知道究竟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是甚么。”
她提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转化为本地法律时,其中一条条文是如果有人意图影响选举,去煽动、破坏等,“这是一种罪行,不过亦要讲法律和证据。”根据附件一及二,香港特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她强调,完善选举制度令选委会和立法会更有广泛代表性,促进均衡政治参与,“我们包括中央也不是要求在政治体制内搞‘清一色’,不同立场,甚至对政府较为批判的态度也可以参与制度。”她续指,在“爱国者治港”的基础下,欢迎不同朋友透过选举进入议会,唯一要求是要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民主党本月26日举行会员大会,决定会否参选12月立法会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