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在任律政人员可晋升资深大律师

撰文: 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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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容许在律政司工作、并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拥有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资格,今日(25)议案于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并在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获得大多数议员投票支持下通过。
多名有法律界背景的建制派议员表态支持,认为可以公平对待具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政人员”,赋予他们应有的头衔。然而,有关建议一直未能争取到大律师公会的支持,郑若骅强调“律政人员”要成为资深大律师受到严格规定,需要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定,且只适用于在任的律政人员,并非终身制。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修例是一个相当“公道”的安排,可令律政司挽留更多人才。(梁鹏威摄)

周浩鼎:大律师反对修例乃矮化事务律师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议员周浩鼎指,现时很多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都是事务律师,他们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认为修例是一个相当“公道”的安排,可令律政司挽留更多人才。

对于早前大律师公会批评修例或会贬低大律师的身份,周浩鼎对此不满,认为这种说法反而是严重矮化事务律师的地位。他反驳大律师公会近年不断“搞政治”,是真正一个长期“挂羊头卖狗肉”的公会。他强调所有律政人员都会受到律师会的监管,而且要晋升需要跟从过往一样的程序。

张国钧称,有于律政司工作事务律师的朋友如大律师一样,每天需要处理诉讼案件,工作内容与大律师无异,强调他们绝对有条件成为资深大律师。(梁鹏威摄)

张国钧:大状及律师仅代表专业方向不同

同样是事务律师的民建联议员张国钧,指现时有很多市民都分不清楚“律师”和“大律师”的分别,认为社会长期误解“大律师”比事务律师更进阶,但事实并非如此,他形容事务律师就如诊所医生,处理相对广泛的病症,当有需要的时候再转介病人去看专科医生,就如事务律师转介需要诉讼的案件予大律师处理一样。两者不存在能力差异,只是专业方向不同。他补充指有在律政司工作的事务律师正如大律师一样,每天需要处理诉讼案件,工作内容已经与大律师无异,他们绝对有条件成为资深大律师。

何君尧:原制度上对事务律师不公

曾任律师会会长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表示,修例是涉及“江湖地位”的问题,强调自己在法律界工作多年,认为当局应该用人唯才,在修改法例前,本身制度上就是对事务律师不公平,现在计划向事务律师赋予名衔是令到他们的工作性质和专业身份更匹配。他批评律政司过往长期事务律师不公平,现时修例总算为他们待遇上带来进步,他希望律政司在争取到议员支持后应该要交出成绩表,加快对违法活动的检控工作。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则指特区政府相关法例仍然严谨和落后,令到社会上很多人都分不清不同律师的区别。在未来香港融入国家发展需要与内地有更多交流和接触,他希望这些落后的法例可以改革变得更开放,令到香港更好地融入发展大局,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拗。

郑若骅称,已透过不同场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师公会,回应他们对建议的关注。(梁鹏威摄)

郑若骅:条例草案只涉及简单的条文修订 但意义重大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已征询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意见,事务委员会对修例建议表示支持,香港律师会及不少法律团体已清楚表明支持有关建议,虽然大律师公会表示反对,但她已透过不同场合及三度致函大律师公会,回应一些人士对建议的关注,而其后大律师公会都没有再作补充的跟进。

她强调,修例后的律政人员要成为资深大律师的条件和资格,同样受严格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法律执业者条例》31A第(2)(3)项的要求——即要获得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定该大律师或律政人员具有成为资深大律师的足够能力、声望及认识,且有不少于10年从业经验。

郑若骅指明白资深大律师的名衔,代表著业界和社会肯定获委任者的杰出成就,一般而言为终身制,为免干扰私人市场对执业大律师和律师的专业划分,作出平衡后,安排只会适用于在任的律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