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讨论私隐条例修订 曾国卫强调针对恶意披露 不会以言入罪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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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举行会议,讨论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就算“起底”资料存放在海外伺服器,修例后港府亦有权要求移除,同时表示法例只会针对恶意披露行为,不会以言入罪。
今次修订将“起底”违法行为分为两级罪行,第一级如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有意图或罔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2年。而第二级罪行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未经同意披露照片而造成伤害 属“起底”范围
曾国卫在立法会上表示,不会以言入罪,指“起底”行为很容易分辨。曾国卫回答新民党议员容海恩查询时指,直接或间接张贴在世人士的资料,“包括你个样认到你,都属于个人资料,亦都受到条例规管。”又解释:“如果纯粹披露你张相,而未经你同意,又造成指明伤害,系一样跌入‘起底’范围。”
过往有起底资料存放在海外伺服器,修例后港府可以要求移除相关资料,多名议员均关注海外执法情况。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海外执法有复杂性,据过去两年经验,约七成平台都有配合移除起底资料要求。她又说,私隐专员公署会加强联络海外机构。
无手令下搜查限紧急情况 公署正研推出指引
俢例后私隐专员可以在没有手令下截停、搜查及拘捕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干犯罪行的人。曾国卫表示,相关情况必须有数项条件才会发生,过程中只限相关讯息,完成调查后相关人员需要在可行情况下,尽快撰写报告让当事人检视。
钟丽玲指,无手令下搜查只限紧急及例外情况,她称执法人员只会“望一望”有关电子器材,不涉及窃听。公署正准备委任证,并考虑发出指引,有需要时会与警方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