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认同国家推《反外国制裁法》以战止战 不能“挨打”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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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中开会,消息指内地《反外国制裁法》将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实施。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1日)表示,即使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亦有不同做法,包括直接实施或者经本地立法,如果经本地立法,届时将有咨询过程,让政府了解如何兼顾本港实际情况。
他认为,美国去年不断推出制裁措施,国家不能挨打,要以战止战,相信内地提出《反外国制裁法》有道理及必要。

陈茂波今早在电台节目指,最近内地监管上市公司的政策调整,目标只为令内地股市持续稳定发展,指市场即使短期有波动,但内地经济增长快及底子坚实,相信国际资金流向中国市场大势不会改变。

陈茂波又指,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去年资产管理业务增加21% ,反映实际操盘的人对香港前景的看法,至于近日本港股市大跌,陈茂波指有监察市况,认为交易仍很有秩序,强调这稳定性会为投资者带来更大信心。

可驱逐出境、冻结资产 协助执行制裁可被起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项条文,列明如果外国违反国际法等,以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打压,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包括不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驱逐出境,查封及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各类财产,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组织、个人与他们进行交易、合作等。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否则可被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