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法・分析|在港外资银行陷两难?业界:不跟本地法律或受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消息指涉及《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制裁法》列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及组织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若不执行和不配合中方反制措施,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社会关注,一旦外国制裁中港官员,在香港的外资银行执行外国制裁令,例如冻结受制裁人士银行户口等,或违反《反外国制裁法》,陷入两难局面。
港区人大代表、金融界前立法会议员吴亮星认为,若出现制裁情况,外资银行难免出现矛盾或尴尬的情况,但按国际惯例,须按照本地法例处理,否则须负上相关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制裁可被起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项条文,当中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否则可被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美国自2020年8月起,曾因香港问题5度制裁中港官员,包括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等。有受制裁人士的银行被停用,特首林郑月娥曾透露,因为被制裁要停用户口,政府现时以现金出粮给她;多名被制裁的官员,亦被发现纷纷还清楼宇按揭。
吴亮星:外资银行在港有分行 若违本地法例需受惩罚
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亮星说,在港外资银行的处境难免尴尬,位于外地的总部未必接受或同意中方的制裁,但只要有分行在香港,分行便需要依照本地法律处理,以香港为例,所有银行受金融管理局监管,需要依法办事,若违反本地法例便需要接受惩罚。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指,由于昨日才得知有关消息,暂未知金管局及业界的反应如何。
▼美国制裁多名中国、香港官员名单▼
刘兆佳:涉及国家主权 中方不会考虑企业是否受压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美国过往的制裁令在香港不具效力,但涉及的机构因害怕被美国剔出美元体系,也会服从地执行制裁令。他指,中方不能容忍美国肆意制裁中港官员,不会再“逆来顺受”,因此制订《反外国制裁法》,阻挠美国向中港官员实施制裁。
他坦言,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将令在港外资银行等机构“难做”、两面受压,但外国制裁中港官员,损害国家主权,中央不能容忍外国透过制裁手段操纵中港官员,不会考虑企业是否受压的问题。他认为,中央制订《反外国制裁法》期望在港的外国企业,尽力游说自己国家不要制裁香港,以免中方作出反击,令在港外资企业受压。
料由中央直接颁布在港实施
根据《基本法》,纳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可由中央直接颁布或由香港本地立法实施。刘兆佳预料《反外国制裁法》将由中央直接颁布,不经香港本地立法,因为该法本身较原则性,具体运作由中央视乎对方“出招”,应因个别手段作出决定,亦未有列明罚则,难以进行本地立法。
他续指,由中央直接颁布该法赋予中央高度灵活性,应对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即使做法引起忧虑也是“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