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汤家骅:判决证“光时”含港独意思 继续使用难撇清嫌疑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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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首宗判决昨日(27日)裁定去年7月1日插上“光时”口号驾驶电单车撞向警员的唐英杰,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罪成。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28日)在电台节目均表示,判决在法律原则上有指导性及约束性,强调不应着重于“光时”口号如何不犯法,又指判决证明要结合意图才形成违反国安法的高门槛,相信一般市民不会干犯国安法。
不过,汤家骅指,即使没有口号本身犯法,但“光时”已被法庭判断有机会带有分裂国家的意图,任何人如继续使用,很难撇清相关嫌疑,“可能是唯一意图”,又指原果有人因而被捕,将无人同情,呼吁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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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在电台节目指,香港没有任何法例禁止任何口号,但强调每次案件,都要看疑犯的犯罪意图及周边环境,而周边环境是判断有否犯罪意图的原因之一。他指,经历2019年至今,已证明有部分人使用该口号时是有散播港独的意图。

法律学者戴大为接受报章访问指,判辞称唐英杰威吓公众时用字含糊,质疑判辞少提恐怖活动案件中必要的恐惧元素,若缺恐惧元素,则与交替控罪危险驾驶无异。汤家骅不点名回应,他个人认为港区国安法比英、美等地的国安法更清晰,例如分裂国家罪要有组织、策划等,恐怖活动罪需要牵涉武力等才算干犯,认为罪项清晰,“不需要大律师,中学生都明白”。

他认为,如果行为会令市民恐惧,继而希望政府答应诉求以息事宁人,就已经算是胁迫政府。汤家骅又称,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伤害等,不一定指实际造成他人身体的危害,只要有意图或有机会达到意图的目标,即已符合定罪的定义。他以铜锣湾刺警案为例反问,“如果我去拮一个警察,佢无死到,系咪就无意图呢?”

被问到案件与危险驾驶的分别是否主要在于该旗帜,汤回应指,证据显示唐英杰策划宣扬政治理念,如避开警方,明知有警方拉“紫旗”亦这样做,明显不止是危险驾驶。

汤家骅指,经历2019年至今,已证明有部分人使用该口号时是有散播港独的意图。(资料图片)

找专家研究“光时”口号捉错用神

法官表示判断口号时要先判断有否港独意思,控方专家认同有此意思,辩方专家亦没有否认,汤家骅称,他个人对法官的处理方法有疑问,认为最重要是被告如何理解,与及其他人如何理解,“大部分人都不是熟读史书的人,要考虑的很简单,应考虑common sense(常识)”,因此法庭最终都视大众如何认知有关口号,认为如果每次审案都如此找专家证人是捉错用神。

汤家骅:政治敏感案件法官较陪审团可信

汤家骅指自己已执业50年,他个人认为今次判决由法官审判,较有陪审团更为可信,因为陪审团较易作“情绪化处理”,亦有机会受个人的政治立场影响,自己绝对信赖法官多于信赖陪审团,唐亦曾挑战过没有陪审团,后来已公开接受审判的公正性。他强调自己不是认为陪审团是坏的制度,只是在适合情况,没有不一定是不好。

他在另一节目表示,陪审团不一定代表整个社会的说法,认为在政治敏感案件下,设立陪审团相当危险,需要合理平衡。

有指唐英杰本身一直高速行驶,如果没被警方拦阻会否造成撞车,思考这是否构成上诉理由。汤家骅解释,要是在法律角度上有争拗,或者法官忽略了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供,都有机会可以上诉。他强调法庭上每案均作独立检视,所谓判决有约束性,是在于法律原则,因为每案的事实都有不同,要根据每案的事实、被告的意图,引用原则方面才有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