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下月商增基本法附件三全国性法律 消息:涉反外国制裁法

撰文: 陈嘉洛 郑宝生
出版:更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议程包括审议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消息人士指,涉及《反外国制裁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附件三,让中央在有需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有系统地、多手段地和强力地反制外国对香港的制裁,可以指令香港配合中央的战略对外国进行反制。
刘兆佳指,法律纳入附件三后,外国对香港制裁时会有多一重顾虑,对香港有一定保护作用,也减少外国通过制裁香港来打击中国的诱因。至于是否由本地立法实际,他指不需要,因中央享有制裁外国的决定权,特区政府主要是执行者的角色。

▼美国制裁多名中国、香港官员名单▼

+6

可驱逐出境、冻结资产 协助执行制裁可被起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项条文,列明如果外国违反国际法等,以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打压,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包括不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驱逐出境,查封及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各类财产,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组织、个人与他们进行交易、合作等。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否则可被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大常委会。(资料图片/新华社)

叶国谦指未必合适 汤家骅:令港府有法律基础配合反制裁

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今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决定常委会召开的日期。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增加香港、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

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接受查询时表示,未听到有关消息,个人认为反外国制裁是国家行为,未必合适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基本法》列明外交政策属国家责任,若国家要制裁其他地方,香港需要配合政策,认为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特区政府才有法律基础执行由国家制定的外交政策。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处长史晓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6月底在中共中央党校旗下的《学习时报》撰文,指《反外国制裁法》进一步为排除外部势力干预特别行政区事务奠定了法律基础,认为此法可以通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门适用,与《港区国安法》进一步完善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