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案|法官裁“光时”口号有分裂意思 汤家骅:再引用或被捕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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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首宗国安法案件今(27日)裁决,被告唐英杰涉于去年7月1日骑电单车,并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期间疑冲向警员防线,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恐布活动两罪罪成。法官裁定在案发时的情况,“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是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并能够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对法庭判决不感意外,称法庭表明“光时”口号具分裂国家的含义,裁决对日后其他案件有约束力,但法庭仍会视乎每宗案件的环境证供,包括社会气氛、现场其他人反应等,以及有否涉及组织或策划分裂国家等元素作决定,不能一概而论,但若公众再引用口号,有机会被警方拘捕及起诉。
他又指,唐英杰案为人所知,若有人再因“光时”口号,被怀疑违犯《港区国安法》亦是与人无尤,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

汤家骅指,对唐英杰案裁决结果不感意外,反而对法院花上一周听取专家证人证供感到诧异,因一般市民不会从学术或历史角度理解口号,认为专家证人证供与市民的理解脱节,“连政府专家代表的意见都不太重要。”他认为,法庭最重要根据被告和公众如何理解口号、被告希望传达甚么讯息等方面作出裁决。

被问到今次裁决是否意味着高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将触犯《港区国安法》,汤家骅相信这口号具分裂国家的意思,但仍需要视乎相关人士的犯罪意图、环境证供,以及有没有涉及组织及策划分裂国家等行为,判断是否触犯《国安法》。

大律师:市民若想避嫌应避免再用

大律师黄宇逸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市民若想避免嫌疑,应该避免运用有关口号,即使在网上发表言论,亦有机会违法;市民运用口号,是有机会被解读为宣扬港独,若市民希望透过口号表达其他意思,要自行衡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