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选民登记册不得拍照、录音、抄写 选举处:安排与以往相同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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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今年9月举行,选举事务处昨日(18日)起,容许指定人士包括传媒及政党到办公室查阅选民登记册,但不准许拍照、录音,连人手抄写资料都不准许,只能靠人脑记忆,记者协会及后批评安排不合理。
选举事务处今日(19日)回应指出,不准拍照、录音、抄写等安排与过往相同,并无改变;又引述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就选民登记册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裁决指出,处方不能够将一并显示选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正式选民登记册摘录,给予公众查阅或向任何人提供有关的选民资料。

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将于9月举行,按照最新公布的临时投票登记册,选民人数只有约7,900人,比上届大削约97%。(资料图片)

只能靠人脑记下资料 记协斥不合理

登记册分为五大界别,涉及逾30个分组、近7,900名登记选民。已向政府新闻处登记的传媒、符合指定要求的政党,可预约在7月18日至22日,每日到选举事务处办公室查册一次,每次45分钟,最多可查3日,期间可在电脑中翻阅各界别投票人名称、地址等。不过,查册人不可在办公室内拍照或者录音,用纸笔抄写资料也不准许,记者只能靠人脑记录资料。记协主席陈朗升批评,查阅选民登记册涉及选举公平性问题,如此安排有刁难之嫌。

选举事务处回应指,2019年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许可提出司法覆核,禁止选举登记主任发布一并显示选民姓名及其主要住址的正式选民登记册摘录予公众查阅或提供予候选人,并同时要求法庭颁下紧急临时禁制令,禁止选举登记主任提供显示相关资料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予公众查阅,或向任何人提供有关的选民资料。案件于原讼法庭审结后,上诉至上诉法庭覆核。上诉法庭于2020年5月21日颁下裁决,并于5月27日聆讯颁下命令,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传媒及政党,可查阅显示个人选民连结资料的登记册和取消登记名单的部分。

选举处:已有弹性安排

处方指出,一直严格按照选举法例规定制定有关的查册措施,规定所有查册人士于查册期间不可录音、拍照、录影和抄录资料,以保障登记册内的选民资料,又提到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立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规例》,任何人如为与选举有关的目的以外的目的自行或准许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现或复制,自行或准许他人使用,或传给任何其他人登记册内的资料,均属犯罪。“上述的有关查册规定为按法例制定的既定要求,跟以往相同,并无改变。”

选举事务处指出,在作查阅选民登记册安排时,必须严格依从上诉法庭所颁下的判词及命令,同时需配合防疫措施、人流管理等的实际运作考虑,以期尽量为每位有意查阅登记册的人士提供最大的便利,确保每位有意查阅登记册的合资格人士/机构都有机会查阅登记册。因此,处方每天只能提供8节查阅时段(每节45分钟),供合资格机构/人士/公众人士预约,每名合资格机构/人士/公众人士每天可以预约一节查阅时段。“选举事务处亦有作出弹性安排,如紧接的时段未有预约,查阅登记册的人士可以继续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