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防起底 两级制罚则最高罚100万元囚5年 具域外管辖权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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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修例打击“起底”行为,今(14日)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并将于后日(16日)刊宪。政府建议设两级制罚则,第一级罪行即在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有意图或罔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2年。
第二级罪行即未经同意披露当事人资料,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政府建议新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即不论披露资料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私隐专员亦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

指定伤害包括滋扰骚扰、心理伤害及财产受损

政府提交的法案列明指定伤害包括对该人的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该人的财产受损。

政府建议加入新条文赋予私隐专员权力,使专员能就相关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并提出检控,专员会审视每宗个案的严重性,决定是否以其名义行使检控权力,抑或将较严重或怀疑涉及干犯其他罪行的个案转介警方或律政司跟进。

就刑事调查权方面,政府文件建议私隐专员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关文件、资讯或物品,和要求任何人回答相关问题,以协助调查相关罪行,并赋权专员申请手令进行并搜查处所,以及检取材料供指明调查之用。

赋权私隐专员向网络商、社交平台送达停止披露通知

政府文件建议私隐专员可在某人在未获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意图或罔顾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的情况下,送达停止披露通知,规定网络服务供应商、社交媒体平台等须于指定时间内采取停止披露行动。

文件指出,由于网络世界没有地域限制,新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即不论披露资料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专员亦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

文件提到,政府经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后,有委员强烈认为“披露导致心理伤害”的门槛过高,并难以证明,因此当局建议引入两级制的“起底”罪行,并将“披露导致心理伤害”门槛从简易程序罪行剔除,并设较低级别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