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京官倡纳基本法附件三 谭耀宗指人大常委未有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月初通过《反外国制裁法》,法例为国家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形容是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处长史晓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黄惠康在中共中央党校旗下的《学习时报》撰文,指《反外国制裁法》进一步为排除外部势力干预特别行政区事务奠定了法律基础,认为此法可以通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门适用,与《港区国安法》,进一步完善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出,人大常委会未有就是否把《反制法》纳入附件三作出决定,亦未有处理相关事宜,“至于日后(人大常委)会唔会做就唔清楚”。被问到二人讲法是否代表官方说法,谭耀宗认为,史晓斌和黄惠康的文章刊在《学习时报》,未必是正式说法,但认为二人拥有官方身份,也熟悉相关事宜。
称为香港反外国制裁指明路径
史、黄二人在《学习时报》以《精准反制外国非法制裁的法律利器》为题撰文,指《反制法》为中国应对“长臂管辖”、反制外国非法制裁行为提供法律利器,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善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的真实体现。
文章提到,面对随意加诸于中国的所谓“制裁”,必须要“坚决斗争”,强调《反裁法》重申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旗帜鲜明地从国家立法层面对侵害中国合法权益的外国非法制裁行为“亮剑”,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并授权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文章又指,《反裁法》针对是外国侵害中国合法权益的非法制裁行为,指在《国际法》上,属于合法的反制措施,“依据联合国宪章,原则上,对任何主权国家的制裁,只有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才是合法的。一些西方国家任意扩大国家安全概念,滥用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为一己私利,大搞单边主义制裁,本质上是一种干涉他国内政的霸凌主义行径,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
文章续指,《反裁法》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反外国制裁指明路径,指反裁法作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特别强调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形容“那么当然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章批评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和组织粗暴地干涉和指责中国内政,大搞暴力破坏活动,严重威胁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认为《反外国制裁法》进一步为排除外部势力干预特别行政区事务奠定了法律基础,认为此法可以通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门适用,与《港区国安法》,进一步完善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翻查资料,史晓斌是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处长,黄惠康曾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现担任履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谭耀宗:至于日后会唔会做就唔清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后,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受访时称,可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让香港特区与中央一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其后表示,香港虽未有《反外国制裁法》,惟中央已有权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注销指定人士的签证、勒令指定人士离港等,认为此法是否纳入附件三并无分别。
谭耀宗今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出,人大常委会未有就是否纳入附件三作出决定,亦未有处理相关事宜,“至于日后(人大常委)会唔会做就唔清楚”。被问到二人讲法是否代表官方说法,谭耀宗认为,史晓斌和黄惠康的文章刊在《学习时报》,未必是正式说法,但认为二人拥有官方身份,也熟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