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壹传媒|谭惠珠:新闻自由非“免死金牌” 护国安可成限制理据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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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前日(17日)以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5名壹传媒集团董事,包括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等,并冻结该集团旗下三家公司资产。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接受《星岛日报》访问时表示,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令报纸可以犯法而不需负责的“免死金牌”,又指联合国人权公约亦列明“保障国家安全”可作为限制传播消息自由的理据。她认为,香港报纸有政治立场是现实,但若新闻内容包含政治观点,应访问不同立场人士以示公允,强调不论立场的报纸都不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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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公约对自由有限制 不同立场机构犯同一条法都会被起诉

谭惠珠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内容第19条,“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但她称,公约同时列明,上述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包括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谭惠珠强调,传媒一直要依从法律底线,强调言论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不会因为话有新闻自由就唔犯法,或者话(政府)执行条例会摧毁新闻自由。”她举例指,报纸、电影或刊物发布消息前应顾及有否违反民事法,例如诽谤,并须考证报道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至于刑事罪行方面,谭惠珠提到早前有不同机构记者因以交通及运输等事宜为由查册私家车,而被控虚假陈述罪,她强调“无论你系《铿锵集》或《大公报》,犯同一条法都会被起诉。”

对于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日前指.传媒刊登文章是开放全世界阅读,内容亦非机密,质疑报章刊登文章如何构成“勾结外国势力”。谭惠珠回应说,要视乎案件情况而定,现时社会未看到其他相关证据,故对方的说法只是“推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