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壹传媒高层被捕与新闻自由无关 市民买《苹果》不属犯法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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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国安处昨晨(17日)以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5名壹传媒董事及高层,并进入《苹果日报》大楼搜查。保安局更冻结《苹果日报》等3间公司,共1,800万元资产。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18日)于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市民购买《苹果日报》报纸并不属犯法,“如果冇呢个谂法同意图亦都唔会犯法。”他指,由于现时该数名人士串谋干犯《国安法》,并非系《苹果日报》的人员触犯法例,因此需等待检控书的检控内容,认为与新闻自由并无直接关系。
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谢伟俊亦于节目表示,现时未知涉及的文章内容,指若过早公布详情或影响相关部门执法,但希望当局能“透明少少”,避免市民在不知不觉间堕入法网。他认为,若传媒奉公守法可受到保障,认为无须感到担心,但以新闻自由作挡箭牌触犯法例则会受到打击,“暂时未睇到其他传媒有特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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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于节目表示,理解市民不明白是次事件与新闻自由的分别,指香港作为法治之区,若非触犯法例,任何行为均属合法。而5名壹传媒董事及高层被拘捕,因其犯罪意图涉及呼吁外国势力要制裁香港,因此他认为市民购买《苹果日报》报纸并不属犯法,“如果冇呢个谂法同意图亦都唔会犯法。”

汤续指,以目前的资料显示,现时当局并非检控《苹果日报》,而是检控该数名人士。他解释,倘若《苹果日报》触犯法例,因公司属无形的事物,将会拘捕公司的董事。他指,现时该数名人士串谋干犯《国安法》,并非《苹果日报》的人员触犯法例,因此需等待检控书的检控内容,认为与新闻自由并无直接关系。他亦指,《国安法》规定任何人士若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属犯法,因此证据不需证明与外国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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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亦指,现时没有法例规定任何新闻报道可构成刑事行为,因此报道事实并非刑事行为。但他认为,若报道认同勾结外国势力,新闻工作者透过工作推广,甚至达至该目的则属犯法。他推断,或有其他证据或私人文件、通讯,如内部书信文件或电邮的对话,涉及“我哋一定要炒热呢样嘢,令全世界制裁中国”,则可加强犯法意图。因此他强调是以周边的环境作推断,“好难一概而论,话报道一定唔得,或报道一定就得。”

问到转载文章是否属违法,汤家骅指若为了达成该目的而分享文章将触犯法例,认为呼吁外国制裁的观点容易理解,“乜嘢文章有问题,相信大家系明嘅。”他亦指,若以不认识法例为由抗辩,亦不会受到豁免。他并以刑事案为例,“你话唔知杀人放火系犯法,呢个唔系豁免理由,对唔住。”

至于《苹果日报》会否被取替,汤家骅估计,因现时似乎并非检控《苹果日报》,指以个人身份犯罪并不会受到影响。但他亦指,若将来出现其他案件与《苹果日报》有关则不能排除,“将来会唔会检控唔敢讲。”

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谢伟俊亦于节目表示,虽然《国安法》于去年立法,但由于需证明被捕人士其意图问题,需分析环境证据,如事前一段时间内是否具连续性,还是属个别事件,因此立法前的文章亦属《国安法》的范围内。他认为,现时未知涉及的文章内容,指若过早公布详情或影响相关部门执法,但希望当局能“透明少少”,避免市民在不知不觉间堕入法网。

问到前线记者会否被捕,谢伟俊表示需视乎情况,认为诽谤法具有参考价值。他解释,当文章背后并不主观,涉及挑衅或教唆他人,让国外误解港人的看法,导致国家受到制裁,记者则需负上责任。“其中一个要素系边个负责,所以有署名就要直接负责,容许刊登出嚟嘅人亦要负责,诽谤法都系咁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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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亦指,对执法人员搜查期间带走新闻材料并不陌生,因律师行涉及触犯法例被搜查文件时,亦可能“杀错良民”,建议执法人员需小心带走资料。但他又指,由于不清楚搜查范围的规模,执法部门或需完整的资料举证,“唔能够怪责佢哋搜查咁多嘢。”他认为,若有关机构认为新闻文件需要保密,可交由律师团队处理问题。

最后谢伟俊表示,若传媒奉公守法可受到保障,认为无须感到担心,但以新闻自由作挡箭牌触犯法例则会受到打击,“暂时未睇到其他传媒有特别大问题。”他亦不点名批评《苹果日报》指,“有啲机构的确唔负责任,有啲人士会好开心有啲机构受控,香港人唔系冇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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