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田飞龙倡纳入附件三 谭耀宗:中央已有权注销签证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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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通过《反外国制裁法》草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受访时称,可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让香港特区与中央一同维护国家发展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天(14日)表示,香港虽未有《反外国制裁法》,惟中央已有权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注销指定人士的签证、勒令指定人士离港等,认为此法是否纳入附件三并无分别。
谭耀宗指事有轻重缓急
《反外国制裁法》共有16条,对于外国国家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进行遏制、打压,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国内政的,中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等。
谭耀宗指,人大常委会未有决定会否将《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他认为“做不做”、“几时做”有轻重缓急。他指,中央已有权禁止指定人士入境香港,包括可注销指定人士的签证、勒令指定人士离港等,认为此法是否纳入附件三无分别。
他又指,根据《基本法》,香港外交属国家事务,中央有权处理,举例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制裁中国之时,国家亦有反制措施。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日前在一个论坛明言,叫嚣“结束一党专政”的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真正大敌。谭耀宗认为,中国宪法已列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绝不容许有人有计划和有组织地试图推翻中共,不可与中共“对著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