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例允律政人员获委资深大状 郑若骅称选贤任能 否认政治酬庸
大律师公会昨(8日)向会员发信,内容称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有意修改法例,允许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legal officer),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郑若骅今(9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见记者,她强调,相关安排不会影响一直以来委任资深大律师的准则,希望秉持选贤任能的准则。有指有关安排令人感觉,犹如给予奖赏和政治酬庸予处理政治案件的律政人员,郑若骅笑指:“绝对唔会”,强调要清楚了解有关制度,修例后仍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同意,律政人员及大律师方能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律政人员与私人执业工作不同 但不建议离任后可保留资深大律师衔头
郑若骅指,要先理解律政人员的定义,并非只是律政司的司法人员,亦包括处理知识产权的法律人员,而为政府上庭的主要是律政司的律政人员。她续指,律政司与私人执业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工作不同,律政人员不论是事务律师还是大律师,也可担任讼辩工作,亦有机会因工作关系要到终审法院为政府讼辩。郑若骅表示,律政司内的大律师也做事务律师的工作,故律政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私人执业的律师或大律师,在分工上有不同。
她强调,相关安排不会影响一直以来委任资深大律师的准则,希望秉持选贤任能的准则,按现时《法律执业者条例》31(A),资深大律师须符合三个准则,包括有足够能力及声望、对法律有足够认识及具有所谓经验的讼辩人。她强调,若该名律政人员离任,律政司并不建议该人可保留资深大律师的衔头。
赞律政人员讼辩工作非常好 应给予认证和肯定
被问到何时决定修例,郑若骅指是很有趣的问题,她提到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林颖茜去年取得大律师资格、上月29日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一事,进一步引发她修例的决心,因律政司的律政人员在终审法院的讼辩工作做得非常好,甚至比其他大律师的表现更好,认为应给予有关认证和肯定予律政人员。
至于会否希望下任刑事检控专员也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称:“无需要话有title定无title”,强调公务员事务局已有清晰指引。
现行规定律政人员需持大律师资格 才能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大律师公会昨(8日)向会员发信,内容称郑若骅有意修改法例,允许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legal officer),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公会指,律政司暂未有就建议提供任何文件,仅表明建议只适用于律政司的律政人员,不适用于地政总署、公司注册处和土地注册处等人员,并希望能寻求公会支持。
根据现行规定,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需要持有大律师资格,才能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公会认为,有关建议非常重要,若实施会对行业有潜在的重大影响,故有需要向所有会员作广泛咨询,故邀请会员在下月9日或之前,以电邮或致函的书面方式提供意见。公会强调与律政司司长商讨时,有关建议将不会被公开。
郑若骅:律政司每年约60人离职 不应被描述为离职潮
郑若骅在立法会回应口头质询时指,过去四年律政司人员的离职率平均约5%,与整体公务员离职率相若,每年约60人离职,她强调任何机构都会有员工自然流失的情况,认为社会应以平常心看待,又指若有人将一般的人事更替描述为离职潮,说法并不恰当。
郑若骅表示,律政司在政香港法律制度内具有重要角色,近年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她指有人对律政司的检控工作作出不公及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及恶意批评,她早前已就“起底”行为成功申请4项禁制令。郑若骅强调,律政司的工作量繁重,同时亦要承受不必要的外界压力,但律政司必定会继续按《基本法》确保刑事检控工作不受干涉,公正及无畏无私地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