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特别选民登记安排明展开 当然选委须在7.5前登记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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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今天(31日)刊宪生效,选举事务处表示,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均有主要改动,为了让选民登记资格受影响及新符合登记资格的个人和团体处理其选民登记事宜,特别选民登记安排由明日(1日)展开,直至7月5日结束,其中选委会当然委员须填写指定表格,登记成为选委,包括港区人大代大、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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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选区选民毋须重新登记

选举事务处指,选委会当然委员须于7月5日前提交指定表格,港区人大代大、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须填妥相应表格,由友好协进会有限公司提交登记表格,其他指明人士、指定人士亦要提交登记表格。

选委会界别分组方面,所有符合资格登记为选委会界别分组投票人的个人和团体,均须在7月5日或之前提交登记申请,方可获纳入今年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临时投票人登记册。

至于立法会功能界别,如任何个人和团体符合资格在九个有改动的功能界别登记为选民,可在7月5日或之前选择提交申请,包括商界(第三)、科技创新界、人大政协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渔农界、航运交通界、旅游界、饮食界、医疗卫生界,及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

选举事务处指,已登记的现有地方选区选民,无须在特别选民登记安排中重新提交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