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林郑签署条例周一刊宪 一年签署四项法例感责任重大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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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日前三读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9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条例》,并将于下周一(31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
林郑说,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长官的宪制职权之一,她在一年内行使有关职权,先后签署四项完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贯彻实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责任重大。
林郑月娥表示,该四项法例分别是2020年6月11日签署的《国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2020年6月30日由行政长官签署有关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1年5月20日签署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及今日签署的《条例》。
政府目前工作重点包括达致“清零”依法筹备未来三场选举
她指出,法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得到准确及贯彻落实,特区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林郑又感谢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以及社会各界和普罗市民对各项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后,林郑月娥指,特区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将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达致“清零”;依法筹备未来三场选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公开地举行;以及推动经济复苏,并与立法会共同努力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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