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郑若骅:新选委会如“压舱物” 社会整体利益受保障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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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日前通过修改选举制度条例茸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5月30日)发表网志,指修改选制确保落实“爱国者治港”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选举制度。

指普选目标未变

郑若骅指,要完善一个地方的选举制度,必然会先考虑当地的历史背景、社会上的多元文化、政治思维,亦不能缺少当地的政制发展历史和现状及实际情况,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时,已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她指,一些海外政客声称修例违背《基本法》所列明的普选目标,但其实《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达至普选的目标依然保持不变。

选举委员会于新制度下,被赋予两项新职能,包括产生40名立法会议员及负责提名立法会候选人。郑若骅形容,新的选举委员会就像是一艘船的“压舱物”(指用于船上保持平稳,防止倾覆的重物),确保社会整体利益受保障,让“一国两制”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郑若骅。(资料图片)

指过去立法会乱象“应不会再发生”

郑若骅又指,在新选举制度下,过去在立法会出现的乱象“应该不会再发生”,反中乱港势力和企图勾结外部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的“违法分子”,不会再轻易透过选举进入政治体制,议会将可以回复正常运作,让有志服务社会的人可以客观理性地参与政策讨论,向政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她最后向参与立法工作的律政司同事衷心谢意,形容他们不辞劳苦,全面配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处理相关的本地立法工作;为确保即将进行的3场选举如期进行,律政司会继续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做好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