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下月12日恢复二读 政府提修正案 议员停职即停薪津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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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今天(15日)召开第五次会议,法案委员会主席、自由党主席张宇人指,委员会已完成审议阶段,法案委员会主席将于本月23日向内会汇报商议工作,并于5月1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会上表示,当局将会提出修正案,修订《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规定被停职的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不得享受相应待遇”,包括酬金、津贴及偿还款项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区议员辞职与哑,不影响政府追讨违誓者的薪津。(资料图片 / 李泽彤摄)

涉事者辞职后仍能追薪

曾国卫指,停职停薪更贴近人大决定及人大就《基本法》104条解释之精神和原则,因此当局提出修正案,规定停职者不得享有相等待遇。多名建制派发言支持,建测规园界议员谢伟铨欢迎政府做法,指区议会情况“比较乱”,期待民政局尽快就相关事宜制定基本标准。曾国卫表示,民政局正同步进行相关工作,订定有关指引。

民建联议员、区议会(一)议员刘国勋同样欢迎修正案,他问及若有区议员作出违誓行为,涉事区议员在律政司展开法例程序前,该区议员也辞职,是否意味政府不能追讨有关薪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说,若政府要追溯有关违誓行为,将在犯事当日开始计起;至于若区议员事后辞职,政府能否追讨相关人士的薪酬,邓忍光指辞职与否,不会影响政府追讨涉事者由违誓至辞职前的薪津,但能否追到则是民事诉讼的问题。

收五千意见书 全部认同草案政策方向

曾国卫又称,经立法会收到5,080份意见书,全部也是认同条例草案的政策方向,主要意见认为修例有利执法者和法庭依法行事,亦有意见认为拥护效忠是公职人员基本要求等。

另外,政府将会提出另一修正案,修改《区议会条例》有关被停职者不得出席会议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