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修例|议员被提讼期间续支薪? 邓忍光:民政局正研机制处理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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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草案委员会今早(12日)开会,继续审议规定公职人员宣誓要求的条例草案。会上多个党派议员关注律政司权力会否过大的问题,因根据修例内容,日后只要律政司对立法会议员或区议员提出不符宣誓要求的司法挑战,有关议员职位即被暂停。其中工联会及自由党均建议应重新考虑律政司在草案中权力。
另有议员关注,当区议员被暂停职务时,该人薪津是否同时暂停发放,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民政事务局及民政事务总署正研究一套行政机制,稍后会作公布。

如何判断是否刻意读错字? 邓:普通常识判断

旅游界议员姚思荣关注,监誓人如何判断宣誓议员是否故意读漏或读错字,或有人只是不慎读错誓言。邓忍光回应指,监誓人将根据普通常识及当时合理判断决定,又强调监誓人没有追溯权,在宣誓事后不能裁定宣誓无效,若要追溯则须由律政司提出诉讼。

新民党容海恩关注,监誓人若事前已得知宣誓人不会真诚庄重宣誓,能否拒绝让该人宣誓。邓忍光表示,由于要对宣誓人有合理保障,因此必定要待对方宣誓宣誓后,监誓人才可判定是否有效,若不让对方宣誓或会遭法律挑战。

谢伟俊在会上继续关注律政司权力会否过大问题,他指出,要慎防律政司决定不时有错误,形容现时做法有如设下“尚方宝剑”,供律政司“斩一些在任期内讲错嘢、立场不够坚定嘅议员”。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回应说,律政司一向有权力在宣誓后提出诉讼,强调届时若提讼必定会有足够理据,相关人士亦有机会作出抗辩。他指出,过去有议员被依法认定违反誓言,但因已超过开展职务6个月内提诉讼的时限,令有关人士可继续以议员身份行事,强调今次修例是填补相关漏洞。

曾国卫:正检视停职期间支薪情况

民建联周浩鼎关注,若有区议员被停职后仍继续执行职务,会否有任何后果。邓忍光表示根据现行条例,政府会向该人就每次违反行为罚款5000元,若律政司其后再申请禁制令,而该人继续执行区议员职务,或涉及藐视法庭罪。

谢伟俊表示,根据人大在2016年的释法,若有人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则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亦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但关注现时若区议员被暂停职务,仍未有清晰指引列明薪津是否同被暂停发放,认为局方没有完全跟随及执行人大决定。邓忍光回应说,民政事务局正研究行政机制处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会上承诺,局方会再检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