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两会“成功争取”国安法 陈曼琪倡设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撰文: 罗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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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主任夏宝龙表明香港最急迫改革选举制度,政界预料下月“两会”将有“大手术”。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表示,将于两会提出 《有关建立及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的法律及执行机制的建议》,建议设立香港公职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公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委任选举主任和监誓人员等,对行政长官、特首选委会、立法会议员、区议员等候选人及当选人、获委任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资格审查。

本身是律师的陈曼琪指,香港选举制度必须不忘“一国两制”初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坚持国家的根本制度,坚持国家单一制原则等。

陈曼琪的建议内容包括,根据宪法第31条、 第62条、第67条及《基本法》第1条、第12条和第18条及附件三,及《港区国安法》第6条及第35条,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属全国性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资格审查法》,订明香港公职人员的定义及涵盖范围、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定声明和宣誓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违反声明和宣誓的罪行和处罚。

陈曼琪去年在两会提出建议,中央政府可考虑根据《基本法》第18条,制定属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法》,结果“成功争取”,成为建制圈子“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