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立法禁假新闻早有先例 大马惹政治争议后闪电废法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2月4日)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期间,提出5大建议,其中一项为成立专项法例,禁止起底和发布假消息。不过她表示,由于议题具敏感性,难以短期内提出全面立法建议,会先处理较为迫切的“起底”行为。
在现今资讯爆炸年代,假资讯是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于海外,有部分国家曾经尝试立法禁止散播假消息,如港人熟悉的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不过在实际执行层面,立法打击假新闻会有大量争议,因为如何介定一宗消息属“假”,牵涉主观判断,并且通常涉及敏感的政治研判,必定触及言论自由的争议。在威权国家,这类法例甚至极有可能被利用作为打击反对声音的工具。于马来西亚,相关法例实行仅仅一个多月,就因争议过大而被建议废除。
后真相时代:以情绪和立场判断事件 假消息大行其道
在国际上,“后真相时代”已成近年重要关键词,意指在政治纷争中,受众倾向以情绪和政治立场而非证据判断事件,甚至就算有证据出现,受众都会继续质疑不合心意的“证据”是伪造的。总之先有结论,然后才找“证据”去支持,什么是“真相”全凭一己好恶判断。
香港于反修例事件下社会撕裂,通过假消息抹黑对立阵营的事件非常多。例如工联会去年10月发表的“十大谣言”调查指,当中亲建制受访者提出的例子中,有不少说法确实欠缺根据,导致社会情绪更加高涨,例如“8.31太子站事件有人被打死”、“陈彦霖案被假母亲作供”、“普及检测后DNA会送中”等。
在新加坡,当地政府自2019年10月推出《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POFMA),允许政府“修正”他们认为不实的网上资讯。
根据该法,若个人发布“违反公共利益”假新闻,将会被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最多50万坡币(约291万港元);若透过虚假帐户或自动软件程式发布假新闻,则会被罚款最多100万坡币(约582万港元)及最高监禁10年。相关网上平台如不肯移除/更改有关内容,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罚款2万坡币(约11.6万港元)。理论上,这类反假新闻法例的用处在于防止不实资讯传播。
潜在问题:什么叫作“假新闻”? 由执法者主观判断
不过法例实际执行起来,潜在问题或会多于好处。其一,所谓“假新闻”本身难有客观定义,灰色地带过多,它可能是任何受众不喜欢、不迎合其自身立场的新闻,这牵涉主观判断。当法例由政府执行,或有潜在利益冲突,很容易被质疑具有政治动机。
事实上,新加坡政府立法后,有关的争议不时发生。例如2019年11月底,反对派新加坡前进党成员鲍耶(Brad Bowyer)于Facebook发布一则贴文,质疑淡马锡控股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的独立性,旋即被政府指控为虚假资讯,要求修改有关内容。鲍耶事后更改帖文,并附带政府声明连结,提醒评论国内政治及社会议题的人士务必小心谨慎,但保留提出上诉的权利。
于事件中,鲍耶所作的是“评论”而非事实陈述。而事实上,淡马锡是由新加坡政府持有,过往不时替新加坡政府执行一些“长官意志”的政策,例如于2016年全面收购新加坡地铁(SMRT)自行营运。因此当地反对派有声音指出,鲍耶的评论有一定事实根据,认同与否只是立场判断。政府的做法,被质疑压制反对派声音。
另外,一则消息“欠缺足够证据”和“虚假”,是两个不同概念。例如一名市民投诉于警署内被粗暴对待,但由于案发现场没有闭路电视镜头,或相关片段已被销毁,难以核实。但这又是否能证明这就是“假消息”,指控该人“恶意造谣”呢?
大马立法被指便利执政党选情 政党轮替后1年闪电被废
于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政府于2018年4月,即大选前一个月极速通过《反假新闻法》,但受到国内外不同人士与人权组织的关注,认为法例针对反对派多于假新闻,并借故于5月大选前夕压制反对派声音,便利执政国民阵线的选情。
当年3月,投资拍摄《华尔街狼人》的红岩电影公司与美国司法部就一马案达成和解,而红岩公司拥有人正正是纳吉布的继子,调查显示资金即来自一马公司。一马事件令纳吉布受到庞大压力,多番驳斥一些媒体报道一马案为“假新闻”。一马案丑闻再加上临近选举,纳吉布在这个时段极速立法,不单未能解决丑闻,更惹来更加多的指摘。
同年5月,大选后实现政党轮替,希望联盟政府上台后随即启动废法,并于该年8月于下议院三读废除。经过上、下议院一大轮争辩后,法例于2019年12月正式被废。
执法标准成疑:蓝营也存在不实资讯 政府不曾谴责
更大的问题在于执法标准。承上文,一件事情属于“真”还是“假”,涉及非常主观的判断,甚至有政治成分。而由于相关法例始终要由政府执行,很难不受到政治指控。
譬如说,过去两年香港的假消息泛滥,指控政府的固然多,但涉及批评民主派的虚假资讯或未有充证据便下结论的指控亦不少,例如有人指控8.11尖沙咀被射爆眼少女曾在其他示威现场“派钱怂恿示威者”(有网民对比容貌后指出相关片段“点错相”,两者是不同的人”)、7.21袭击源于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带人入元朗搞事(林当晚是得知元朗发生暴力事件后才赶到现场),等等。
不过港府自修例风波发生至今,鲜有谴责该类谣言。政府所发的新闻稿澄清、公开的发言中,所重复的“假消息”完全是围绕黄营所散播的谣言。甚至于一定程度上,这些谣言会创造出一种舆论环境,对民主派带来实际的祸害。例如在蓝营持续指控林卓廷是“7.21祸首”之下,林于去年8月真的被指“参与暴动”被捕,引起社会哗然。
因此一旦香港真的立法打击“假新闻”,客观事实是难免引起部分人质疑,日后会否出现一个不公情况:一些由黄营散播、抹黑政府和建制派的谣言,会被极速处理;可是由蓝营散播、有利政府、抹黑民主派的谣言,却会受到宽待,甚至一定程度的“默许”?
简言之,假资讯在社会是一个显著的问题,世界各地政府、社交平台都在找方法解决。然而,由政府层面立法禁止“假资讯”发布,并运用公权力对付资讯发布者,引起的潜在政治争议相信会比法例的好处更多。在香港,政府面对疫情、修例风波“手尾”已疲于奔命,此时再提出极具争议的法例,随时为政治局势增添不稳定因素。且看林郑是否有打算于完成首任期前,处理这个烫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