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撑CY协商论 曾钰成讽盲撑不看基本法:政协竟然亵渎协商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提出“协商论”,引起政圈热议,梁振英与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多次隔空驳火,有“梁粉”之称的全国政协委员张志刚亦加入战团,撰文力撑“协商论”,认为协商只需“中央问问各方意见,听后再作决定”。
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反驳,不点名批评某全国政协委员不看《基本法》,“愈讲愈离谱”,认为即使以协商产生特首,亦非“问呢个、问𠮶个”就拍板,讽刺张志刚身为政协,却不知道“协商”意思。
指政协有形式有程序 协商都有规矩
曾钰成在《灼见名家》节目开首即表明纯属“抽水”,不点名提到张志刚称若特首由选举产生,须按《基本法》附件一,若由协商产生则无需要,但他指根据《基本法》第45条第3款,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定,“不是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认为不论是选举或协商,都有一个“办法”产生。
张志刚日前在报章撰文指,为协商只需“中央问问各方意见,听后再作决定”,曾钰成质疑“咁都讲得出”,指撰文的“理论家”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他竟然不知道什么是协商?......全国政协有一份章程,写道:‘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及独特优势’,这就是协商,是否中央问这问那就决定?如果是这样,不用政协章程吧?亦不用大阵仗每年全国政协委员去北京开会?”
曾任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曾钰成指,政协有开会形式、程序,政府亦需回应提案,“为何说协商无办法?协商不用规矩?”他讽刺称张志刚的论点,“是否亵渎国家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呢?又是否侮辱了你的老板,身为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先生(梁振英)?他做事是否问呢个、问𠮶个就拍板?”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对于梁振英指45条无提到每一届特首选举都需要“循序渐进”,曾钰成称同意,事实上亦非每次向前进,但认为整个趋势需要循序渐进,强调45条写明“最终达致普选”,若期间改为协商,与目标是相背而行。
至于选举产生特首的认受性,曾钰成指,选举肯定有缺点,但认为若拼弃选举,需有说服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