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隐性双重国籍”掀争议 政协谢伟铨:倘损国家愿弃居英权
英国因应香港政治局势,放宽BNO申请入籍资格,容许港人以“5+1”年期申请入籍,措施1月31日生效,引起中方强烈反弹。事件近日引起有关双重国籍、政治效忠的争议。
于香港政界,由于现行法例只订明少数公职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政府亦不可能知悉拥有外国护照人士的完整名单,因此的确可能存在“隐性双重国籍”的现象。于港区人大、政协层面,双重国籍的情况也广为人知,但查证十分困难。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很少国家会容忍自己的政权机关要职由外国国籍人士出任,随著国家实力提升,香港逐渐涵接国家发展大局,双重国籍的处理只是时间问题,认为第一步应先从全国人大代表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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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源流:中央宽松处理港人国籍问题
政治人物持外国护照/居留权,背后是政治效忠的争议,这点无分政治派别。不过套用在香港,虽然《中国国籍法》不允许双重国籍,但基于回归前后不少港人都持有外国护照,基于平稳过渡原则,中央未有严格处理。
1996年人大常委会就港人国籍问题的解释指出,凡在中国领土出生、具有中国血统人士都具有中国国籍,其持有的外国护照将被视为旅行证件供外出旅行继续使用。换言之,中央采取“只眼开只眼闭”的处理手法,只要没有申报外国国籍的港人,亦作中国公民看待。
现时法例只限少数重要公职 不得持外国居留权
现时《基本法》列明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公职,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主要官员(第101条列明包括: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至于立法会议员,第67条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立法会条例》则订明除12个指定功能界别,包括法律、会计、工程、建测、地产建造、旅游、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进出口及保险,其余界别及地方选区候选人都不可拥有中国以外国家的居留权。
区议会方面,法例上则没有订明议员或主席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因此可能出现拥外国护照者担任区议员,但如有意参选立法会,则需要放弃护照的情况,例如荃湾区议员岑敖晖,原本持有美国护照,但去年6月因有意参选立法会“超级区议会”议席,宣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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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曾弃英籍 梁君彦英籍问题曾惹风波
由于香港政府不可能得悉持有外国护照人士的名单,只能由个别人士自行公开,或是参选时自行放弃。在政界,目前已知曾经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士,除上文提及的岑敖晖,还有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周庭原持有英国国籍,但由于有意参加2018年立法会补选,决定放弃(但最终都被DQ)。
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亦有部分不在“豁免名单”界别内的候选人,曾经放弃外国护照,例如参选港岛区的香港电视主席王维基、竞逐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的周博贤,也放弃加拿大护照参选。
翻查该年立法会选举资料,多名获豁免界别的候选人,都申报持有外国国籍或居留权,包括参选工程界的卢伟国(英国籍)、程明达(BNO)、陆宏广(美国籍);参选会计界的梁继昌(英国籍)、陈弘毅(澳大利亚籍);参选建测界的谢伟铨(居英权);参选商界(第一)的陈浩濂(加拿大籍)。
该届循工业界(第一)自动当选的梁君彦,未有申报英国国籍,但他其后参选立法会主席,英国国籍成为重大争议。于民主派迫问之下,梁君彦出示英国内政部证明他已放弃英国国籍的文件。但民主派继续质疑其手续尚未完成,一度引发议会混乱。
最终原主持梁耀忠放弃主持选举,梁君彦在争议声中照样当选主席。议事规则委员会前年通过决议,日后立法会主席候选人须签署有关国籍的法定声明,申报没有其他国籍,否则提名无效。
谢伟铨指愿为国家放弃居英权 惟暂未看到有此需要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8月曾公开质疑,作为建制派的卢伟国、谢伟铨身为议员,拥有外国居留权,不够“爱国”。卢伟国回应指,数年前已去信英国内政部退藉及退回护照,并已获内政部确认,又指过去持英国护照只是方便往欧美公干之用。谢伟铨则指,最重要系为香港做实事,不应单纯以是否拥有外国国籍评论一个人。
身兼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谢伟铨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他的居英权源于九十年代初期,英国为争夺人才,向部分港人提供居英权。他当时三十多岁、曾在英国生活,又在英资怡和集团工作,相信因此符合英方要求。
谢伟铨强调,多年来只视相关护照为旅游证件,自身国籍仍为中国,投入政协工作时已申报居英权。他指,一旦居英权身份有碍其为中国、香港服务,就会放弃居英权。“始终中国和西方角力下,日后不知英国会否利用这个身份要求我做一些不利中国、香港的事,到时就需要放弃居英权,不过暂时未看到这个情况。”
内地执行较严 一经揭发大多“无得留低”
至于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状况。内地没有明文规定持外国护照者不得任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要核查实际上也相当困难。在过往,坊间都对全国人大、政协成员的国籍有不少揣测,但相关报道来源无从证实。
但现实执行上,近年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一经公开揭发持有外国护照,大多“无得留低”。于地方政协层面,由于有部分成员属其他地方的华侨代表,因此现实上很难完全排除外国国籍。
在香港层面,情况又有不同。如上文所述,港人只要不申报及未被发现拥有外国国籍,一律视为中国公民。2016年底,有传北京有意严格处理双重国籍问题,于翌年换届后不再容许持外国护照,一并影响港区代表,不过最终未有实行。
翻查过往报道,政商界盛传现任港区人大代表黄友嘉持有美国护照。不过黄友嘉于2017年报名竞逐连任时,未有正面回应相关问题,只强调自己是中国籍公民,符合人大代表条件。
刘兆佳:形势已变 处理只是时间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回归前北京为了稳定本地稳定精英人心,以灵活方式默认港人双重国籍身份,只要不作申报,可获宽松处理。“回归初期拥有外国国籍的香港人不少,如果硬性规定他们不得担任人大、政协,可能部分人不愿意出任。”
不过他认为时至今日情况已有变,随著内地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擡头、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香港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默认双重国籍以稳住精英阶层的因素已逐渐减退。长远而言,港人如要担任公职,不论是本地立法会还是人大代表等,都需要和国籍挂勾。“不可能长期容忍双重国籍的存在,这个问题迟早需要处理,最迟一定不会超过2047年。”
刘兆佳提到,国家发展过程中为了留住精英,或会一定程度上默许双重国籍的存在,但当国家发展到一定地步,对制度有充足的自信,对主权重视程度提高,就会开始思考双重国籍背后的政治效忠问题:“好比中美摩擦,一个人大代表具有中美双重国籍,难保美方不会为难你。这个有可能升级为外交问题。”
他相信,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相信会是中央首要处理的目标,政协只是咨询架构,未必是优先处理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