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本地及海外有人不当评论审理中案件 不容忍人身攻击法官

撰文: 林剑
出版:更新: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月17日)发表网志,指香港司法制度受国际推崇,但近年因政治理由而成为攻击目标。
近日政府当局一些拘捕及检控行动受到本地及国际舆论关注,郑若骅认为这些都属不当的言论,认为不应该对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肆意发表评论。

+14

两个律师会有责任捍卫司法独立

郑若骅指,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备受重视和国际推崇,案例不时在海外的法学研究和讨论中获引用,一再说明国际法律界信任香港健全和高质素的司法制度,但近来香港的司法制度却因为政治理由而成为攻击目标。

她指,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法庭的裁决及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肆意对法官作出人身攻击,绝对不能容忍。当律政司得悉有司法人员遭到恐吓后,会随即发表声明谴责该等暴行。她又指,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即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它们分别根据“规章及规则”和“组织章程大纲”,也有责任捍卫司法独立。

郑若骅提到,由前年开始法院设施及司法机构多次受到破坏及恶意攻击,律政司每次均迅速作出回应,以捍卫司法制度。而根据法庭颁布的禁制令,针对司法人员及其家人的“起底”活动被明令禁止,任何违反禁制令的人有机会被视为藐视法庭。这些行为包括在法庭上扰乱聆讯侮辱司法人员、在法庭外发布诋毁法院的言论或作出相关行为、妨碍执行法院命令等,以上例子共通点在于,对破坏司法公正构成真正的风险。

郑若骅又指,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会不时有个别人士,对一些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不当的言论,例如有政客无理地要求我们对被告人撤销控罪甚至立即释放,又或者针对履行检控工作的人员作出不合理的抨击,而类似事件愈来愈多。

她指,不单是律政司,社会上所有人均不应肆意发表评论,亦即是“回避待决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则,“任何人都应该待法庭作出裁决后,先阅读判辞,才进行客观和理性的讨论,这样就可以消除大家对法庭裁决的一些不必要误解。”

香港司法独立状况近日受到本地及海外关注。(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