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能:本港法院有权诠释《国安法》 赞普通法制度身经百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今天(11日)履新,他傍晚出席记者会回应传媒提问。被问到香港法院对《港区国安法》的诠释权,张举能强调,香港法院毫无疑问有权力诠释《国安法》,指《国安法》虽是由内地订立的法律,与香港的法例未必完全一致,但这不成问题,因香港普通法制度“身经百战”,可透过积累多年的经验,以同样方法和原则诠释《国安法》。
避谈会否为辞职订“红线”
在记者会上,多名记者追问有关《港区国安法》的执行和实施的情况和争议。张举能强调,香港法院毫无疑问有权力诠释《国安法》。被问到会否为自己订定“红线”、当司法制度受到一定程度破坏时辞职,张举能说会以较正面的角度思考此问题,强调其任务是不偏不倚和捍卫香港的司法独立。
有记者追问国安法容许将港人移送内地问题,张举能指出,明白市民对国安法有关注,但不会评论具体条文,又指“政治压力”只是众多压力其中一种,他个人对法官提出的建议,会聚焦在自己处理中的案件、法律原则、控辩双方的陈词等,不要受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
不认为国安法朝令夕改
记者追问张举能,国安法容许将被告移送至中国内地审讯,他知否有关决定是由谁人作出,而司法机构在此有否角色?张举能重申,他不会在此诠释法律条文,这不是他在此场合应做的事,法官的职责只是当案件送达法院时,视乎法律规定而作判决。况且,现时有相关案件在审理中,他不适合提出更多的法律观点。
国安法指定法官的名单至今仍未公开,被指与法治指标的透明性有所矛盾。张举能称要将两样东西“分开少少”,法治“透明性”是指法律的公开、法例在哪里找得到、在香港有没有案例、案例有否公开、法庭判案的理由等,因此“透明性”与国安法指定法官名单是两回事。
他续指,明白市民希望有知情权和透明度高,他很认同这—点,不过市民应当明白,委任指定法官是由特首作出的决定,是否公布也是由特首决定,认为应尊重特首的决定。不过他笑指,在国安法案件审讯时,市民就自然会知道参与案件的法官,就是国安法指定法官。
被问到有声音质疑国安法朝令夕改,张举能指,国安法是由内地立法,根据内地的做法和程序,不过他不认为国安法朝令夕改,因法例已立咗、条文已写明。他形容国安法好像一些“新生事物”,法庭都会慢慢累积案例、累积经验,“慢慢熟习咗、见得到、有认识,就会好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