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基本法权力来自宪法 两者“法法相连”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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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今早(23日)举办“青Teen讲场10周年”暨“法律周”开幕礼,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在其后的《基本法》讲座上表示,《基本法》的权力来自《宪法》,两者的关系密切,“法法相连”。他说,《基本法》与《宪法》有不少连接点,例如《宪法》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释法权,而《基本法》指出,该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自行解释关于香港自治范围内的条款。
苏绍聪提到,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也有连接点,两者均列明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令两地可以合作,因此港澳早于2005年建立移交被判刑犯人安排。
有学生问到,既然香港可与中国其他地区进行司法互助,为何去年还需要修订《逃犯条例》,苏绍聪解释,修订《逃犯条例》并非只针对内地其他城市,还涵盖台湾,以至外国等地,与《基本法》所列明的方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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