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律师会促交代DQ法律依据 政府:人大决定助实践一国两制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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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决定即时DQ 4名立法会议员资格,香港律师会昨日(13日)发表声明,认为港府有责任清晰地回应公众关注,特别是取消资格的法律依据及其影响,包括令法律界在立法会丧失代表,以及授权港府按照人大决定中条文规定,宣布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新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政府今日(14日)发声明回应,指人大决定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这法定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下明确规则,是有利于坚决及准确实践“一国两制”。
政府重申,《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而宣誓人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指,4名被取消议员资格的前议员,曾于2020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结束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有寻求外国政府干预特区事务、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拨款等议案,以逼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是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故此提名无效,亦因此须承担法律后果。
政府又指,人大就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作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的决定,处理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的继续运作,并无触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的“去留”。4名前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牵涉人大就立法会延任作出的决定,特区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因此请求中央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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