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京官公开提司法改革 刘兆佳:要让司法人员尊重中央宪政权力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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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今日(17日)在论坛上引述前终审法院法院列显伦表示,香港是时候司法改革。过去一直都是本港建制派人士提出要司法改革,今次是首次由北京官员口中说出来,相信别具意义。
对于近期社会有声音,倡设立司法改委员会、量刑委员会,以及改革司法人员任命程序,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直言,这些都是“低层次”做法。他认为,本港司法面临的“高层次”问题是司法人员的思维问题。

指量刑委员会等建议“低层次” 重点在思维问题

刘兆佳接受《香港01》访问,提到司法改革的方向。他表示目前社会提出设立量刑委员会,指这些是“低层次”的,“最重要嘅嘢都唔系呢度”,而是司法人员思维问题,直言“如果不改变,问题永远都会喺度”。

刘兆佳表示,不同法官对同一案件判决有不同观点,同一法官在不同时候亦可作出不同判决,指社会建议设量刑委员会等是“低层次”。(资料图片)

指部份法官对“一国两制”核心内容无充份认识

刘兆佳表示,不同法官可对同一案件有不同裁决,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亦会有不同裁决,形容这些是“低层次”的问题。他指,中央及部份建制派更不满的地方,在于部份法官对“一国两制”的目标、核心内容无充份认识,具些来说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重视不足,对中央权力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无足够尊重,亦对特区政府的行政管理特别是公共政策的制定权力亦不够尊重。

他说上述问题令到司法机关容易以宽松的准则接受大量司法覆核,令司法机关介入宪制制定过程当中。

法庭解释《基本法》条文 或抵触政府制定政策

刘兆佳解释,回归后司法机关在中央授权下,可以解释《基本法》大部份条文,但因为法律涉及公共政策及政治体制,司法机构亦因此介入公共政策制定,这就有机会与政府制定政策有抵触。

他举例,去年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以制定《禁蒙面法》时,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决《紧急法》违反《基本法》。后来人大法工委表示,人大常委在1997年2月已经确认《紧急法》符合《基本法》。刘兆佳指,事件显示只有中央有权决定香港现行法律有否违反《基本法》,司法机关无此权力。

刘兆佳表示,要改革司法制度,最重要的是让司法人员深刻认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以及中央对港事权,让司法机关尊重中央及特区政府的政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