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立法会《特权法》赋权变削权? 存在一个法律变数
8名民主派人士因今年5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冲突事件,11月1日起先后被捕,各人涉嫌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特权法》)第17条“藐视罪”及第19条“干预立法会人员罪”。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特权法》是否可用于规限立法会议员。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今日(11月2日)早上在电台节目中表示,《特权法》的立法原意是赋权立法会免受行政干扰,不应该用于反过来打击议员、削弱立法会权力。
翻查本港立法机关历史,《特权法》的诞生,最初确实是为保障立法机关的权力而来。因此如将条例反过来用于限制议员行为,即使撇除政治立场,实质上仍然是削弱立法会权力的行为。
目前,由于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就《特权法》是否规管立法会议员的法律观点,仍有司法程序未完成,因此是次民主派被捕的案件去向如何,以至整体立法会权力会否受到影响,仍然存有很大的变数。
▼内会风波冲突连场▼
港英忧回归后立法机关权力失效 夏鼎基:有需要立成文法
据立法会网页介绍,自《中英联合声明》于1984年12月签订后,港英政府考虑到由殖民地立法机关所衍生的固有权力及特权在1997年后,有可能在香港失去效力(按:当时《基本法》仍未起草),最妥善的做法是把香港立法机关的议员所享有的权力和特权写入法例。随着香港政制迈向代议政制,港英政府亦认为宜具体订明议员的权利,让人清楚了解立法会透过何等权力和特权。因为如议员未能不受阻挠履行职务,立法机关将无法履行其职能。
1985年5月,港英政府将《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二读,时任布政司夏鼎基在发言中解释,传统上英国国会议员享有多项主要特权,可作为香港的参考,包括:
(1) 在国会辩论中发言的特权,借以保障议员在辩论中所作的发言不会因诽谤而在法院中遭提出诉讼;
(2) 免遭逮捕,提供豁免权予议员,借以保障他们于会期内无论何时何地也不会因任何民事讼案而遭逮捕,并保障他们在议院内进行会议期间,不会在未经议院许可下因任何民事或刑事事宜而在议院范围内遭逮捕;
(3) 获豁免出任陪审员;及
(4) 获豁免到任何法院出任证人。
夏鼎基亦提到,当时香港立法局的权力及特权当时未曾从法院裁决中体现出来,所以如果要保留它们,就需要成文立法。
梁家杰:对立法机关干预 只可能源于行政机关
当时夏鼎基的发言中,未有直接提及港英政府担心日后立法会权力被削,威胁是否源自行政机关。不过梁家杰接受《香港01》记者查询时表示,立法机关受到干预、权力被削,最大的源头只可能是行政机关,因为始终执行《特权法》第17及第19条等刑事罪行条文的,是行政机关,即警察和律政司。
他又提到,《特权法》的第24条已列明“每名立法会人员在会议厅范围内,均具有警务人员的所有权力和享有警务人员的所有特权”,实际上已明示立法会在履行职能时,理应暂时“自成一国”,不能给予任何外力干涉。况且,《中英联合声明》于1984年签订,《特权法》于1985年通过,从时间性去判断,都有足够理由相信是防止回归后立法机关权力受威胁而设。
最终《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草案》于1985年7月获得通过并制定成为法例,回归后过渡为《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简言之,《特权法》定下一系列的特权及豁免权,包括在立法会及其委员会会议上的言论及辩论自由;豁免因在立法会或其属下委员会席前发表言论,或所提交的报告书中发表的言论,而遭提出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免遭逮捕;豁免在立法会会议当日出任证人或陪审员,等等。
换言之,整个《特权法》的设计,本身的而且确是为保障立法机关的权力。不过正如上文所言,由于《特权法》之中的刑事条文是由警方执行,并且必须由律政司同意方可检控,始终都是由行政机关主导。于本地政治矛盾日益加深、民主派和政府/建制派的争端已无法在制度内调和时,法例的执行就非常容易引起民主派的政治指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议会内的议员工作。
长毛案关键法律观点 将决定立法会是否被“削权”
目前,影响民主派被捕人士的关键案例,将会落在社民连梁国雄的案件上。梁国雄任议员期间,于2016年11月一场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被控《特权法》第17条藐视罪。
梁国雄一方认为,《特权法》第17条的规限范围不应包括立法会议员,裁判官一度接纳该论点,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律政司不服决定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于今年6月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须发还重审。梁国雄其后再向高等法院要求上诉至终审法院遭拒,他回应记者查询时确认,已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正等待申请法援,暂未有进一步消息。
梁国雄案的相关法律观点裁决,将会直接影响去年《逃犯条例》修订的法案委员会冲突事件,以及今次内会风波拘捕行动的法律基础能否成立。如终审法院最终受理案件,并推翻高等法院上诉庭的裁决,两场议会冲突中的控方法律观点就站不住脚;反之,则会为日后检控民主派议会内的抗争行为立下案例,实质上限制立法会议员的活动空间,变相削权。
不过梁国雄补充,自己的案件与近日8名民主派被捕事件,性质仍有少许不同。他指,自己的案件是由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要求处理,后者表示已处理,最后由马绍祥报警;今次事件则是将立法会内部问题直接交由外部解决,比上次事件更进一步。梁国雄又指,5月8日下午主持会议的李慧琼在现场已经宣读《特权法》相关法规,警告抗议的议员或会违法,似是早已有准备好报案的架势,认为这是政治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