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8民主派涉违《特权法》被捕 汤家骅:立会非独立王国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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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昨日(11月1日)被警方拘捕,涉及今年5月8日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的冲突事件,被指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特权法》);民主党许智峰今日(11月2日)亦遭拘捕,即至今已有8名民主派被捕。其中,《特权法》的应用是否应该一并规限议员在议会内的行为,受到关注。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于港台节目表示,立法会不是独立王国,自然也要受到法例规管,现时《特权法》从字面解释及法庭案例而言,都可以包括规管议员。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反驳,《特权法》立法原意是为保障立法机关不受行政权力干预,所以今次执法部门反过来用这条例拘捕议员,显得相当不合理。他质疑,拘捕行动是为制造寒蝉效应,旨在打压民主派。

▼内会风波冲突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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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表示,立法原意固然重要,但条例写法更加重要,普通法原则之下更应重视法例的字面解释,字义模糊才考虑立法原意。他指,即使从立法原意来看,《特权法》其中一个重点是保障立法会独立性、尊严、运作畅顺,不能轻易干扰立法会运作。他又指,立法会不是独立王国,外面的法律也要遵守,当一些问题主席也处理不到时,唯有用法例处理;而现时情况是当立法会秘书处报警后,警方才会介入,执法人员不会轻易进入立法会采取行动。

汤家骅又引用梁国雄2016年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一案,上诉庭判决指《特权法》对议员在议会内行为豁免的范围只包括言论,而法例第17条藐视罪、第19条干预罪,用字都是指“任何人”,所以也应包括议员,“除非议员唔系人啦”。汤家骅提到,当时梁国雄一方提出两大理据,一是《特权法》限制不应包括议员行为、三权分立之下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上诉庭都不认同。

主持人其后提醒,梁国雄已向《明报》表示已就相关案件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正等候申请法援。汤家骅表示,现时法院仍未有最终决定,但以现时的法律状况而言,《特权法》可规管议员的说法仍是成立的。

至于今次案件令人关注到,执法的尺度、准则何在,例如在5月8日会议中,工联会议员郭伟强涉嫌拖行时任议员陈志全,但未有被捕。汤家骅认为,刑事行为要有犯罪意图才能成立,议员走到台前闹事,有可能被视为阻碍议会运作,但如该行为是“避免其他人阻碍议会运作”,就不构成犯罪行为。

汤家骅、梁家杰。(资料图片)

梁家杰:不能抽空立法背景

梁家杰于同一节目上表示,《特权法》的立法原意是《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港英立法局翌年通过的法例,目的是为保障1997年主权移交后立法机关不受行政权力的削弱、干预,并透过立法会议员拥有这些权力及特权,体现这个保障,不能抽空立法的背景。因此,他认为没有理由用一条保障立法会的条例去打击立法会,又批评汤家骅称“《特权法》要先从字面理解,是包含议员”,说法见木不见林。他又提到,既然梁国雄已就《特权法》法律观点申请上诉中,理应尊重司法机构,等待终极裁决。

梁家杰又关注到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提到郭伟强拖行袭击陈志全未有被捕。他质疑汤家骅“犯罪意图”的说法,质疑“保护议会尊严”是否可以透过伤害同袍去体现。他指,政府今次的行为明显是为制造寒蝉效应、“揾把刀降住你”,达到行政权力干扰立法机关的政治目的,但民主派昨日已回应,愈打压就会愈顽强。梁家杰认为,政治问题应政治解决,不能用强权解决,就算可震慑于一时,亦不能得人心于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