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追讨6年前法律费用逾8万元 黄之锋:相当荒谬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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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曾于2014年雨伞运动时,于旺角占领现场以违反禁制令为由被捕,其后与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诉藐视法庭,最终判监两个月。
黄之锋今日(24日)在社交网站发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来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讯的法律费用,所以向黄之锋索取一共84,127.67元的法律费用。对于相隔6年后被追讨费用,黄之锋称政治起诉不只是消耗时间、精神与体力,更有金钱上的压力,形容此事“相当荒谬”。
对于相隔6年后被追讨费用,黄之锋称自己没组织联系,要筹集到8万多元缴交款项“也不是轻而易举”。黄之锋又称,想到要将8万多元贡献给政府库房,就觉得“非常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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