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转载警资料藐视法庭罪成 私隐专员:违禁制令可判即时监禁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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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本年3月于Facebook转载帖文,内容披露涉嫌射盲印尼记者的警员资料,被控违反去年法庭颁下、禁止不法披露警员及家人个人资料的临时禁制令。郑承认违反藐视法庭,律政司代表要求法庭判处监禁,高等法院昨日(19日)判郑入狱28日,缓刑1年。私隐专员钟丽玲今日(20日)发声明表示欢迎裁决,强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藐视法庭属严重事情,违反有关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处即时监禁,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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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丽玲表示,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高等法院于去年颁布两个有关‘起底’的临时禁制令现时仍然生效,藐视法庭属严重事情,违反有关禁制令一旦罪成,可以被处即时监禁,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私隐专员提到,高等法院于2019年10月发出临时禁制令(HCA 1957/2019),禁制任何人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以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该禁制令并禁止任何人恐吓或骚扰警员及其家人,以及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另外,另一临时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故意在互联网平台或媒介上,传播或发布任何促进、鼓励或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讯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该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协助、煽动或教唆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公署又指,法庭颁布上述两项禁制令之后,已将45宗涉嫌违反禁制令的“起底”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今年6月17日,一名被告因在社交平台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于高等法院被裁定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8日,缓刑一年,是自法庭颁布有关禁制令以来,首宗因违反禁制令而被定罪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