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上街争加薪违誓言? 政府:权利非绝对 合规下沟通无影响
公务员事务局昨日(12日)向各部门发出通告,要求今年7月1日或以后入职公务员须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若拒绝签署声明或宣誓,将被视为不符聘任条件。公务员工会联合会总干事梁筹庭今早质疑通告内容空泛,未有清晰说明公务员不能触碰底线的准则,令人无所适从,举例指若公务员因加薪问题上街抗议,会否被视为违反誓言。
局方今日(13日)下午发新闻稿回应指,只要在《职工会条例》的条文和会章规定的前提下,与政府沟通不会造成影响。政府强调,公务员享有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自由结社等权利,但并非绝对,公务员要知道其身份带来的要求和责任。
公务员事务局指,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公务员职位的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
发言人指,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并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分所带来的责任、承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保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要恪守的核心价值,从而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这项安排亦符合“港区国安法”有关规定。
局方强调,如有人员在职期间涉嫌或被裁定违反声明或誓言,有关个案会按公务员规则和规例处理,包括《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或有关的纪律部队法例下的纪律行动。至于现职公务员的宣誓或签署声明的安排,公务员事务局表示,会按照既定的机制进行咨询,听取职方的意见。
发言人指,公务员和其他市民一样,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赋予的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自由结社等权利。但局方强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这些权利并非绝对,公务员亦必须清楚知道,公务员身份所带来的要求和责任。
对于有公务员工会担忧宣誓要求会影响工会争取薪酬福利,发言人称,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公务员工会,宗旨大致是为增进政府和公务员作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就影响公务员福祉事宜,与政府联络和讨论,“宣誓或签署声明的要求对工会在符合《职工会条例》的条文和会章规定的前提下,与政府沟通不会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