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反对警方条改传媒代表定义 外交部驻港公署促停止插手港事务
警方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只涵盖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如只持有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的会员证,不再符合警方“传媒代表”的定义。
香港外国记者协会(FCC)发表文章,反对警方有关修订,认为此举侵害香港新闻自由。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其后发表文章,指FCC说三道四,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促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
FCC文章指,修改“传媒代表”定义削弱记协、摄记协等传媒组织经严格审核的成员身份之权益,并赋予警方厘定谁是“合法”记者的权力,是严重侵蚀新闻自由。
FCC忧修订影响非热门外媒及自由身记者
对于“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传媒”,FCC质疑世界各地有大量传媒,警方如何确定哪些才是“国际认可”媒体,一些本非英语或本地人不熟悉的媒体,会否不被视为真正的记者。
FCC指这项措施对自由身记者和学生记者构成沈重打击,又表示现实上存在不少自由身记者,有定期为特定组织工作,或按专题向新闻机构供稿、照片和影片,FCC指这些记者大部份都无法在新规定下注册。
外交部驻港公署:唯恐香港不乱 用心险恶
外交部驻港公署文章则表示,去年修例风波中“一些反中乱港份子以记者之名公然阻碍香港警方执法工作,甚至袭击警员,蓄意干扰警方依法执法和其他记者正常采访报道,严重破坏香港法治与社会秩序”。
外交部驻港公署指,“FCC急不可耐跳出来公然为‘假记者真暴徒’美化洗白,实质就是妄图包庇纵容‘黑暴’‘揽炒’势力乱港罪行,为他们撑腰打气,就是唯恐香港不乱,用心险恶”。
文章又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凌驾法律之上的新闻自由,香港是中国的香港,在香港特区从事新闻工作,就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打着新闻自由幌子谋求法外特权,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勾当”。
发言人又说,“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立新规、止歪风,拨乱反正,正是为了保障符合资格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有权利,正是为了捍卫香港新闻自由,完全是正当合法之举。我们敦促FCC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法律法规,停止蓄意制造、挑动事端,停止以任何借口插手香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