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欣失议席|建制派深感遗憾:完全无关个人能力或诚信问题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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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立法会九龙西补选中当选的陈凯欣,因高等法院裁定刘小丽提出选举呈请胜诉,被裁定“非妥为当选”。及后陈凯欣提出上诉,但终审法院今(18日)开庭拒绝其上诉许可。陈凯欣即时失去立法会议席,成为首位被DQ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
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对于建设力量在议会中失去一名年轻、有抱负、有作为的战友,深感遗憾和惋惜,又提到陈凯欣特别关注及参与医疗卫生政策事务,成绩有目共睹,而她今次失去议席,完全无关个人能力或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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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表示,陈凯欣在2018年九龙西补选中获得超过10万选民支持,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实力赢得选民支持,晋身立法会,又赞扬她在议会工作接近两年,无论在地区工作抑或全港事务,都表现积极勤奋出色,认为法庭的终极裁决导致其失去议席,是九龙西市民的损失,更是立法议会建设力量的损失。

建制派又提到,陈凯欣作为建设力量的一员,在香港经历暴力社会动荡、议会暴力冲击、新冠肺炎疫症肆虐的艰难时期,与建设力量各党派通力合作,共同应对,积极发挥传媒工作经验及医疗卫生政策专长,在其议事岗位作出了很大付出和贡献,谨向她致以衷心的感谢。

建制派强调,未来陈凯欣仍是建设力量重要一员,期望她在不同岗位继续服务香港和国家,并向她送上诚心的祝福。

梁美芬:政府应汲取过去三场选举呈请官司教训 为无辜涉诉讼人士承担讼费

同为九龙西议员的梁美芬在Facebook说,政府必须汲取过去三场选举呈请官司的教训,确保日后在审核、确认参选人资格时程序要做到足,并应该为无辜涉入诉讼的人士承担讼费。

梁美芬又特别提醒民主派的从政者,在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对就任公职时宣誓的原则、形式、内容有了清晰明确的要求,而《港区国安法》第六条亦订明,香港居民参选或就任公职时,都要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家切勿再以为宣誓加料是无成本又可以玩嘢”。